一、股东和法人谁的权力大
此事的牵涉方为股东以及法人。若股东持有绝对多数股权,显然相较于法人而言,其所享有职权与角色更加重要;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该类股东可随时罢免法人,对其予以更换。
然而,倘若此股东仅为诸多持股比例较低的小股东之一且无法将其他持有同等地位的小股东联合起来,那么他所获得的权益无疑必将受到局限性,无力与法人抗衡。相比之下,法人身负企业管理之责,乃是经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层层选出,肩负重任的组织代表人物。股东作为资本的出资者和投资者,他们所构成的股东大会被誉为公司最高权力核心。
至于大部分公司来说,法人一职通常往往由董事长亲自出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股东和法人的区别都有哪些
法人代表与股东间存在着显著差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权限的分配有所不同。
法人代表拥有全面的经营管理权力,可以决定公司各项事务的决策及执行;
而股东在公司内部仅享有分红等经济利益的分享权利。
2.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亦不相同。
法人代表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内对外均需以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而股东则仅需按照其投资金额承担有限责任,即在公司出现亏损或需要资金抵债时,股东只需支付其已投入的资本即可,无需再承担其他额外责任。
《民法典》第57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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