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门女婿女方出轨可以要青春补偿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一方出轨的情况下,另一方通常无法主张索要青春损失补偿费用;因为在我们国家并没有任何制定赔偿青春损失费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青春损失费”这一概念也并不被涵盖在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内,因此,相关索赔请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选择步入婚姻殿堂乃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由意志所为,试想如果真的存在所谓的"青春损失",那么无论是哪一方受到伤害,他们其实都承受了各自的代价与损失。并且,青春本身并非一种法定权利,自然也就无法谈论到权利的丧失或损失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上门女婿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可以归哪方
作为一名上门女婿,在女方提出离婚申请之后,子女由何方抚养这一问题将如何处理呢?我们知道,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年龄尚未达到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应交由母亲进行抚育。
然而,如若子女年岁已经超过两周岁,父母双方在就孩子抚养权问题协商无果时,那么,就需要由当地法院依据司法程序,秉持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来做出最终裁决。
当孩子年满八周岁以上时,其本人的真实意愿也将会成为最后裁定的关键参考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任何形式的外遇行为均可能对配偶造成不可避免的伤害。然而,关于支付所谓的“青春损失费”作为补偿的诉求,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却并未得到明确的支持。这主要源于我国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条文对此类费用进行明确规定,同时,“青春损失费”这一概念也并不被纳入到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之内。婚姻乃基于双方自愿作出的决定,无论是哪一方遭受了情感上的创伤,都必须承担相应的代价和损失。青春并非法律所赋予的特定权益,因此我们无法就其丧失或损失进行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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