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卡可以给别人用吗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银行严禁向他人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进行交易操作。若违规将本人的银行卡交予他人使用,而对方又以此作为资金流转的通道,那么此举便涉嫌违法行为。这无疑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中央银行对银行账户的严格管理规定。更进一步来说,如果这些银行卡被用于洗钱或者涉及到其他非法经济活动的话,那么当事人都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亦即所谓的“连带责任”。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二、银行卡可以冻结吗
银行账户可供冻结处理。
持有人能够自主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挂失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并不会自动冻结用户的银行账户,因为他们没有权力直接冻结客户银行账户中的资金。
然而,在得到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指令时,银行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客户资金的冻结措施。
如果当事人希望冻结其自身的银行账户,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
1、短期冻结,即通过电话银行进行口头挂失,挂失一次生效时间为五天,五天后自动解除挂失,可以重复此操作。
此外,若密码连续输错三次,也会导致账户被冻结;
2、长期冻结,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银行卡前往银行柜台进行注销银行卡的操作。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卡。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
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持卡人、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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