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丈夫所签署的保证书确实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应。倘若在婚姻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并因此而导致了离婚事件的发生,那么处于无过错一方的当事人便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1)重婚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事实;
(3)实施家庭暴力的恶劣行径;
(4)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遗弃的严重行为。若在上述情况下,丈夫写下了保证书,那么这份保证书便可被视为他存在出轨及家庭暴力行为的有力证据。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之时,这份保证书能够证明对方确实存在过错,从而使无过错方有权利向对方索求经济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老公写的保证书离婚时有法律效力吗
关于丈夫所写下的保证书,其在离婚实践中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面临离婚诉讼时,该保证书可被视为对方过错行为的重要证据。
若婚姻中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导致夫妻双方走向离婚,那么无过错方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将会得到支持: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以及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遗弃等不道德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丈夫所签订的保证书便能够作为其出轨和家庭暴力行为的有力证据,为准备离婚的过程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另一半确实犯有过错,从而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男方书面签订的保证书具备法律约束力。一旦出现诸如故意重婚行为、不法同居现象、家庭暴力行径或者虐待遗弃配偶等引发离婚纠纷的状况,无过失的一方有权依据该保证书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保证书可以被视为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重要证据,从而为无过失一方的索赔主张提供有力支持。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