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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在刑事案件判决作出之前的所有环节都具有其适用性。当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涉犯罪行径,或是证实存在犯罪罪证时,便应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针对个人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以及逮捕等多种形式。只要当事人满足相应的条件,即可依法行使这些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诉的强制措施包括哪些
在刑事诉讼中,普遍采用的强制措施主要涵盖了五个方面: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以及逮捕。
其中,拘传乃是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对于尚未被正式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强制其归案并接受调查询问的一种严肃的刑事手段。
而逮捕则是针对已经依据确凿的证据证实存在犯罪事实,并且未来有可能被判以徒刑以上重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段特定的时间内全面剥夺其人身自由权的一种极为重大的刑事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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