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并保持正常驾驶状态的前提下,显然造成司机本人或其他无辜人员意外身亡的事故,往往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具体法条规定,因违反交通运输中关于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而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导致人员死亡,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有一个基本前提条件,即必须由驾驶员直接或间接引发该起交通事故。若驾驶员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负有任何责任,那么便无法构成犯罪行为,自然也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正常开车撞到人要负哪些责任
在通常情况下,车辆行驶过程中意外撞击他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分配涉及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行政责任。
即相关人员由于其违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行为,从而引发了危害他人权益的交通事故,据此应当依法负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其次,民事责任。
若相关人员在实施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过程中对他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则需依据相应法律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刑事责任。
这是指有关人员在严重违反我国《刑法》中所规范的交通运输法规下,给他人带来了重伤乃至生命危险或者造成了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生命严重损失时,将面临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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