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逃逸保险公司不赔怎么办
若受害人具备法定诉权,其有权径直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金支付。
然而,针对酒后驾车肇事逃逸这一特定情形,依照相关法条,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就交强险而言,在受害人依法提出索赔请求的前提下,保险公司仍需履行赔付义务,待完成赔付后,再向实际侵权责任人进行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醉驾逃逸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醉酒驾车且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其所缴纳的机动车强险应按照我国民法典中关于机动车驾驶者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之情况的相关条款,予以合理赔偿。
具体规定如下:
对于已参加强制保险的机动车驾驶者若在事故后逃逸,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义务;
对于机动车失踪或未参加强制保险的情况下,被侵权人所需支付的人身伤亡抢救、丧葬等费用,则需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倘若受害方享有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便可以直接向相关的有管辖权的法庭提起诉讼,并寻求保险公司对其进行赔偿。然而,针对那些因酒后驾驶而导致事故发生且肇事后逃逸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有权依法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在涉及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案件中,当受害方依法提出索赔请求时,保险公司必须首先履行赔偿义务,然后再向实际责任人进行追偿。此种制度设计的初衷在于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证了责任追究过程中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