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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速上连环撞车保险赔不赔
在高速公路连环撞车事件中,保险公司往往需要依据保险合同条款来决定相应的理赔事宜。一旦车主已事先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对于由此引发的财产损失与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往往将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实际的理赔情况还需综合考虑到事故责任的明确划分、保险条款的具体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免赔额等诸多因素。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高速上连环相撞的责任
若在高速公路上出现机动车相互碰撞连锁事件,那么事故责任人应该基于其行为对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影响和过失的严重程度予以确认。
如若是由某一方当事人单方面的过失所引发的,该当事人就需负全责并全面负责相应后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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