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规制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针对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肇事者,将由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额度为人民币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或并处罚款以及十五日以内的拘留;与此同时,其驾驶执照将被记入六分或十二分。
2)若交通肇事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相关责任人则一般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二、撞车后逃逸报保险可以吗
对于涉及到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如车主已经投保了强制性的汽车保险,那么他应当优先且无条件地在所投保的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交强险的法定除外责任并未涵盖肇事逃离这一行为。
因此,只要逃逸案件中的损害结果处于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该项保险便理应履行其赔偿义务。
这恰恰体现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首要原则——即保险先行原则。
唯有坚持并贯彻这一原则,在驾驶人员发生逃逸现象时,才能够有效迅速地补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从而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依照现有的相关法规制度,交通肇事之后的逃离行为会导致责任人承受如下的法律后果:对于程度较轻的状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其处以200至2000元的罚款数额或者是在法定15日内进行拘留处罚,同时还需要对其驾驶证进行扣留,并记录6或12分的违章分数;然而,如果该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那么责任人就有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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