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纠纷不打官司情况下赔偿最多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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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院医疗纠纷若不走法律途径,最大赔偿包括:实际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陪护费及残疾生活补助费。各项费用根据具体情况核算,有凭据或标准可依,如误工费按患者固定收入或平均工资算。赔偿期限因伤残等级和年龄而异。
医院医疗纠纷不打官司情况下赔偿最多是多少

一、医院医疗纠纷打官司情况下赔偿最多是多少

(I)医疗费

依据医疗事故在被害人身上产生的实际人身伤害的治疗过程中所消耗的医疗费用进行详细核算,并以相关凭据作为支付依据,然而并不涵盖原发性疾病医疗所产生的费用。在案件处理完成之后,若确实存在继续治疗的必要性,则依照法定基本医疗费用进行支付。

(II)误工费:如果患者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就按照其因医疗事故而导致误工时间内的固定入息来进行金额衡量,对于收入水平超出医疗事故发生地区上一年度在职员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者,按照最高3倍进行计价;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则按照该区上一年度在职员工的平均工资进行核算。

(III)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医疗事故发生地点国家机关普通职员出差时所享有的伙食补助标准进行判定和计算。

(IV)陪护费:若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特定专人进行专职护理,则按照医疗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同行业上一年度在职员工的平均工资为基准进行计算。

(V)残疾生活补助费:鉴于伤残等级的不同,需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的人均年生活消费水准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且自鉴定明确之日起享有最长赔偿期限为30年;然而针对60岁及以上年龄段人群,最多不能超过15年;而70岁及以上人群,则最多不能超过5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院医疗纠纷赔偿该怎么处理

在涉及到医院医疗赔偿的争议事件中,以下是我们推荐的处理流程:

首先,患者可以尝试与医院进行沟通以寻求赔偿事宜的和平解决方案,达成共识后,应当制定并签署一份详细的协议。

其次,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患者有权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调解申请,该部门将尊重双方的意愿,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来计算赔偿金额。

最后,若调解失败,患者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双方自愿协商;

申请人民调解

申请行政调解;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在面临医院的医疗纠纷问题时,如果选择放弃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那么最高可以获得以下几类赔偿: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误工损失、伙食补助费以及陪护人员的相关费用等。以上各类赔偿的计算方式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需要有真实有效的凭证或者相应的标准可以作为依据,比如说,误工费就需要按照患者的稳定收入或者是行业内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得出。至于赔偿的时间长短,则会因为伤者的伤残程度和年龄因素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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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作医疗鉴定
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种性质的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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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最近要写关于最新医疗纠纷赔偿案例的报告。想咨询一下最新医疗纠纷赔偿案例和产生医疗纠纷后所要赔偿的项目。
[律师回复] 您好,医疗纠纷赔偿项目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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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到您,谢谢…
我老公生病住院了,现在发生了医疗事故。但是我不知道如何打医疗纠纷官司,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如何打医疗纠纷官司呢?
[律师回复] 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种性质的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就本案而言,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需要鉴定,应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该类案件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这也是认定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责任的难点问题。如果这一问题解决了,案件的实体处理也就基本上有了定论。
  医疗过错鉴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据职权或当事人的请求,委托专门机构且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为法官公正裁判案件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涉及法医学、赔偿医学、临床医学、药理学等多种学科,属法医学司法鉴定。在医患纠纷中,“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认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仅凭法官的知识和社会经验去对当事人提供的病历、诊断、医学文献及其陈述而就争议事实及责任做出评判是不客观的。因此,在医患双方就“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原则上应当进行鉴定。
  2、如何理解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有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明确了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这种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更好地体现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目前有些审判人员认为,依据该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在处于被告地位时,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患者或患者家人不承担举证责任,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或片面的理解。该规定字面所包含的文义表明,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只是部分倒置,即医疗机构仅就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至于患者是否在该医院就医治疗、有无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损失、存在哪些损失、损失多少等,举证责任均在患方。并且,只有在患方举证证明上述事实确实存在的前提下,医方的“举证责任倒置”才具有实质意义。
  3、如果当事人没有要求鉴定,但案件的认定又需要鉴定,法官是否对当事人进行释明?
  据民诉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鉴定结论系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因此,申请鉴定属于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的内容。《规定》中关于鉴定的相关规定,体现了这一原则。《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启动鉴定程序的一般原则,即除有《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情形外,鉴定应当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人民法院一般不能以职权委托鉴定。在这一原则下,一般都应是因当事人的申请鉴定行为引起的。在案件争议事实不明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况下,按照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鉴定,或者虽提出鉴定申请却不预交鉴定费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依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由此,当事人的申请鉴定行为,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实体处理,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诉讼活动中法官应当就相关鉴定事宜向当事人进行明示。
  4、医疗事故中是否应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纠纷中的医疗事故一般会给当事人造成精神损害,一般应予支持受害人的请求。
以上就是如何打医疗纠纷官司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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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存在医疗过错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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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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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医疗纠纷官司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患者一方要打赢官司,仍然要举出比较充分的证据。一般来说,下列证据是不可少的: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吊取证据。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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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顺利打好医疗纠纷官司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么顺利打好医疗纠纷官司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怎么顺利打好医疗纠纷官司
(一)、审查医方是否发生拒绝治疗违规行为
(1)对急诊患者拒绝治疗的;医方对于急症患者必须进行处置,《执业医师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2)对病重、病危患者拒绝治疗的;
(3)对其他正在住院尚未医疗终结的患者拒绝治疗的;
(4)需要进行就地抢救而转院的;
(5)对病情需要转院检查或转诊治疗的患者没有给予转院、转诊的。
(二)、审查诊断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
1、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违规行为
(1)影像检查、检验报告、病史书写发生就诊对象错误的;
(2)未作常规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3)对常规检验已提示的异常情况未作进一步病因鉴别检查(包括其他常规检查和特殊项目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4)患者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未予留院观察的;
(5)对患者病情、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及药物过敏史没有追问或记录就得出诊断的;
(6)对病情复杂或危重患者未按规定请示上级医生或未及时安排院内院外专家会诊的;
(7)护理人员没有按照护理规范、常规要求进行护理观察的;
(8)病理穿刺、活检组织、手术切除物未按规定置放或标记的;
(9)病史书写违反规定的;
(10)医疗机构提供的大型医疗设备不符合法定标准或安全要求的;
(11)急会诊时间不符合规定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在先,造成漏检、漏诊、误诊、误治的,医疗机构可被推定为医疗实体上违规。医疗实体上违规与全部或部分损害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2、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规行为
(1)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鉴别诊断药物而没有告知的;
(2)使用创伤性或风险性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
(3)使用费用昂贵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
(4)未提供可供选择的其他治疗方式的;
(5)进行药物试验未告知的;
(6)病情危重或恶化没有及时告知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均构成侵犯患方知情同意权,医疗机构可被推定为医疗程序上违规。
(三)、审查治疗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
1、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违规行为
(1)没有适应症就盲目用药的;
(2)有适应症,但同时存在禁忌、慎用症未予注意和及时调整药物仍予使用的;
(3)违反药物剂量、维持量、使用期限、输液速度、进入途径、配伍等规定的;
(4)麻醉前对病情评估不足影响手术效果的;
(5)麻醉前、麻醉期间用药不当的;
(6)硬膜外麻醉选择不当的;
(7)全身麻醉选择不当的;
(8)麻醉恢复期治疗、护理不当的;
(9)手术适应症及时机掌握不当的;
(10)清理呼吸道操作不当的;
(11)探查、切除手术违反相应手术规程的;
(12)术后拔管时机不当的;
(13)用药、停药不符合诊疗规范的;
2、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规行为
(1)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治疗药物未告知的;
(2)择期手术未告知患者可选择输入自身血而予输入异体血的;
(3)未履行术前谈话、签字就施予手术的;
(4)明知医疗技术条件欠缺未建议患者及时转诊的;
(5)虽有手术指征但擅自扩大手术范围的;
(6)未用合理、经济的手段进行治疗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直接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造成损害结果的医疗机构不能免责。
(四)、审查其他违规行为
1、医院是否有处置该类疾病的资质的。
2、雇佣的医护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格。
3、雇佣或合作交流的外国医生是否申领临时行医证。
4、是否发生执业类别错误:
(1)医疗机构是否超出执业类别、科目许可范围;
(2)医师是否符合其执业类别;
(3)护士是否取代医生下达医嘱或改变医嘱;
(4)护士是否在手术室充当麻醉师;
(5)雇佣的护工是否取代护士的工作;
(6)雇佣的护工是否具有生活护理必须的健康证。
5、医疗机构大型医疗器械是否取得使用许可证(包括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岗证书)。
6、医疗机构自制药剂是否取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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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顺利打好医疗纠纷官司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顺利打好医疗纠纷官司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顺利打好医疗纠纷官司
(一)、审查医方是否发生拒绝治疗违规行为
(1)对急诊患者拒绝治疗的;医方对于急症患者必须进行处置,《执业医师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2)对病重、病危患者拒绝治疗的;
(3)对其他正在住院尚未医疗终结的患者拒绝治疗的;
(4)需要进行就地抢救而转院的;
(5)对病情需要转院检查或转诊治疗的患者没有给予转院、转诊的。
(二)、审查诊断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
1、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违规行为
(1)影像检查、检验报告、病史书写发生就诊对象错误的;
(2)未作常规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3)对常规检验已提示的异常情况未作进一步病因鉴别检查(包括其他常规检查和特殊项目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4)患者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未予留院观察的;
(5)对患者病情、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及药物过敏史没有追问或记录就得出诊断的;
(6)对病情复杂或危重患者未按规定请示上级医生或未及时安排院内院外专家会诊的;
(7)护理人员没有按照护理规范、常规要求进行护理观察的;
(8)病理穿刺、活检组织、手术切除物未按规定置放或标记的;
(9)病史书写违反规定的;
(10)医疗机构提供的大型医疗设备不符合法定标准或安全要求的;
(11)急会诊时间不符合规定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在先,造成漏检、漏诊、误诊、误治的,医疗机构可被推定为医疗实体上违规。医疗实体上违规与全部或部分损害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2、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规行为
(1)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鉴别诊断药物而没有告知的;
(2)使用创伤性或风险性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
(3)使用费用昂贵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
(4)未提供可供选择的其他治疗方式的;
(5)进行药物试验未告知的;
(6)病情危重或恶化没有及时告知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均构成侵犯患方知情同意权,医疗机构可被推定为医疗程序上违规。
(三)、审查治疗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
1、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违规行为
(1)没有适应症就盲目用药的;
(2)有适应症,但同时存在禁忌、慎用症未予注意和及时调整药物仍予使用的;
(3)违反药物剂量、维持量、使用期限、输液速度、进入途径、配伍等规定的;
(4)麻醉前对病情评估不足影响手术效果的;
(5)麻醉前、麻醉期间用药不当的;
(6)硬膜外麻醉选择不当的;
(7)全身麻醉选择不当的;
(8)麻醉恢复期治疗、护理不当的;
(9)手术适应症及时机掌握不当的;
(10)清理呼吸道操作不当的;
(11)探查、切除手术违反相应手术规程的;
(12)术后拔管时机不当的;
(13)用药、停药不符合诊疗规范的;
2、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规行为
(1)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治疗药物未告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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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履行术前谈话、签字就施予手术的;
(4)明知医疗技术条件欠缺未建议患者及时转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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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是否有处置该类疾病的资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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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医疗纠纷官司要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打医疗纠纷官司要留好哪些证据 门诊病人发生医疗事故举证时,需要准备看病时的挂号凭据、病历小本、处方、收费单、常规化验单等;住院病人则需要提供住院时的手术单、诊断证明、结账单、各种化验单据,到医院复印住院病历,以及住院时的见证人。医院也得提供包括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在内的各种诊断证据,此外还要进行司法举证责任倒置,证明病人确有或没有损坏的后果存在。 依照法律规定,医疗官司,准确地说是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医疗机构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受损害的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证明自己对患者实施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如果证明不了的话,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但要认识到,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减轻了患者一方的举证责任或者说举证的难度,患者一方要打赢官司,仍然要举出比较充分的证据。 一般来说,下列证据是不可少的: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关系的证据,例如有住院病历或者门诊诊断治疗的证据;患者具体的损害结果,即住院之前或者医生诊断治疗之前不存在这一损害,住院之后或者医生诊断治疗之后出现了这一损害;损失或者损害的范围,例如,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自己没有过错和责任的医疗鉴定,患者认为不客观、不真实的,还要举证证明它的不客观、不真实。
打医疗纠纷官司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打医疗纠纷官司要留好哪些证据 门诊病人发生医疗事故举证时,需要准备看病时的挂号凭据、病历小本、处方、收费单、常规化验单等;住院病人则需要提供住院时的手术单、诊断证明、结账单、各种化验单据,到医院复印住院病历,以及住院时的见证人。医院也得提供包括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在内的各种诊断证据,此外还要进行司法举证责任倒置,证明病人确有或没有损坏的后果存在。 依照法律规定,医疗官司,准确地说是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医疗机构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受损害的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证明自己对患者实施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如果证明不了的话,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但要认识到,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减轻了患者一方的举证责任或者说举证的难度,患者一方要打赢官司,仍然要举出比较充分的证据。 一般来说,下列证据是不可少的: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关系的证据,例如有住院病历或者门诊诊断治疗的证据;患者具体的损害结果,即住院之前或者医生诊断治疗之前不存在这一损害,住院之后或者医生诊断治疗之后出现了这一损害;损失或者损害的范围,例如,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自己没有过错和责任的医疗鉴定,患者认为不客观、不真实的,还要举证证明它的不客观、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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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打官司多少钱?
打医疗类的官司需要的费用包括 1、法院收取的费用:1、案件受理费。2、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专家费用(大部分案件中此类费用并不实际发生。2、聘请律师的费用。3、杂费 办案过程中必定会产生工商查询、交通、通讯、住宿、复印等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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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该怎样顺利打好医疗纠纷官司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怎么顺利打好医疗纠纷官司
(一)、审查医方是否发生拒绝治疗违规行为
(1)对急诊患者拒绝治疗的;医方对于急症患者必须进行处置,《执业医师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2)对病重、病危患者拒绝治疗的;
(3)对其他正在住院尚未医疗终结的患者拒绝治疗的;
(4)需要进行就地抢救而转院的;
(5)对病情需要转院检查或转诊治疗的患者没有给予转院、转诊的。
(二)、审查诊断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
1、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违规行为
(1)影像检查、检验报告、病史书写发生就诊对象错误的;
(2)未作常规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3)对常规检验已提示的异常情况未作进一步病因鉴别检查(包括其他常规检查和特殊项目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4)患者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未予留院观察的;
(5)对患者病情、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及药物过敏史没有追问或记录就得出诊断的;
(6)对病情复杂或危重患者未按规定请示上级医生或未及时安排院内院外专家会诊的;
(7)护理人员没有按照护理规范、常规要求进行护理观察的;
(8)病理穿刺、活检组织、手术切除物未按规定置放或标记的;
(9)病史书写违反规定的;
(10)医疗机构提供的大型医疗设备不符合法定标准或安全要求的;
(11)急会诊时间不符合规定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在先,造成漏检、漏诊、误诊、误治的,医疗机构可被推定为医疗实体上违规。医疗实体上违规与全部或部分损害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2、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规行为
(1)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鉴别诊断药物而没有告知的;
(2)使用创伤性或风险性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
(3)使用费用昂贵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
(4)未提供可供选择的其他治疗方式的;
(5)进行药物试验未告知的;
(6)病情危重或恶化没有及时告知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均构成侵犯患方知情同意权,医疗机构可被推定为医疗程序上违规。
(三)、审查治疗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
1、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违规行为
(1)没有适应症就盲目用药的;
(2)有适应症,但同时存在禁忌、慎用症未予注意和及时调整药物仍予使用的;
(3)违反药物剂量、维持量、使用期限、输液速度、进入途径、配伍等规定的;
(4)麻醉前对病情评估不足影响手术效果的;
(5)麻醉前、麻醉期间用药不当的;
(6)硬膜外麻醉选择不当的;
(7)全身麻醉选择不当的;
(8)麻醉恢复期治疗、护理不当的;
(9)手术适应症及时机掌握不当的;
(10)清理呼吸道操作不当的;
(11)探查、切除手术违反相应手术规程的;
(12)术后拔管时机不当的;
(13)用药、停药不符合诊疗规范的;
2、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规行为
(1)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治疗药物未告知的;
(2)择期手术未告知患者可选择输入自身血而予输入异体血的;
(3)未履行术前谈话、签字就施予手术的;
(4)明知医疗技术条件欠缺未建议患者及时转诊的;
(5)虽有手术指征但擅自扩大手术范围的;
(6)未用合理、经济的手段进行治疗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直接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造成损害结果的医疗机构不能免责。
(四)、审查其他违规行为
1、医院是否有处置该类疾病的资质的。
2、雇佣的医护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格。
3、雇佣或合作交流的外国医生是否申领临时行医证。
4、是否发生执业类别错误:
(1)医疗机构是否超出执业类别、科目许可范围;
(2)医师是否符合其执业类别;
(3)护士是否取代医生下达医嘱或改变医嘱;
(4)护士是否在手术室充当麻醉师;
(5)雇佣的护工是否取代护士的工作;
(6)雇佣的护工是否具有生活护理必须的健康证。
5、医疗机构大型医疗器械是否取得使用许可证(包括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岗证书)。
6、医疗机构自制药剂是否取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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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样顺利打好医疗纠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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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医方是否发生拒绝治疗违规行为
(1)对急诊患者拒绝治疗的;医方对于急症患者必须进行处置,《执业医师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2)对病重、病危患者拒绝治疗的;
(3)对其他正在住院尚未医疗终结的患者拒绝治疗的;
(4)需要进行就地抢救而转院的;
(5)对病情需要转院检查或转诊治疗的患者没有给予转院、转诊的。
(二)、审查诊断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
1、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违规行为
(1)影像检查、检验报告、病史书写发生就诊对象错误的;
(2)未作常规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3)对常规检验已提示的异常情况未作进一步病因鉴别检查(包括其他常规检查和特殊项目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4)患者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未予留院观察的;
(5)对患者病情、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及药物过敏史没有追问或记录就得出诊断的;
(6)对病情复杂或危重患者未按规定请示上级医生或未及时安排院内院外专家会诊的;
(7)护理人员没有按照护理规范、常规要求进行护理观察的;
(8)病理穿刺、活检组织、手术切除物未按规定置放或标记的;
(9)病史书写违反规定的;
(10)医疗机构提供的大型医疗设备不符合法定标准或安全要求的;
(11)急会诊时间不符合规定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在先,造成漏检、漏诊、误诊、误治的,医疗机构可被推定为医疗实体上违规。医疗实体上违规与全部或部分损害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2、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规行为
(1)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鉴别诊断药物而没有告知的;
(2)使用创伤性或风险性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
(3)使用费用昂贵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
(4)未提供可供选择的其他治疗方式的;
(5)进行药物试验未告知的;
(6)病情危重或恶化没有及时告知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均构成侵犯患方知情同意权,医疗机构可被推定为医疗程序上违规。
(三)、审查治疗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
1、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违规行为
(1)没有适应症就盲目用药的;
(2)有适应症,但同时存在禁忌、慎用症未予注意和及时调整药物仍予使用的;
(3)违反药物剂量、维持量、使用期限、输液速度、进入途径、配伍等规定的;
(4)麻醉前对病情评估不足影响手术效果的;
(5)麻醉前、麻醉期间用药不当的;
(6)硬膜外麻醉选择不当的;
(7)全身麻醉选择不当的;
(8)麻醉恢复期治疗、护理不当的;
(9)手术适应症及时机掌握不当的;
(10)清理呼吸道操作不当的;
(11)探查、切除手术违反相应手术规程的;
(12)术后拔管时机不当的;
(13)用药、停药不符合诊疗规范的;
2、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规行为
(1)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治疗药物未告知的;
(2)择期手术未告知患者可选择输入自身血而予输入异体血的;
(3)未履行术前谈话、签字就施予手术的;
(4)明知医疗技术条件欠缺未建议患者及时转诊的;
(5)虽有手术指征但擅自扩大手术范围的;
(6)未用合理、经济的手段进行治疗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直接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造成损害结果的医疗机构不能免责。
(四)、审查其他违规行为
1、医院是否有处置该类疾病的资质的。
2、雇佣的医护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格。
3、雇佣或合作交流的外国医生是否申领临时行医证。
4、是否发生执业类别错误:
(1)医疗机构是否超出执业类别、科目许可范围;
(2)医师是否符合其执业类别;
(3)护士是否取代医生下达医嘱或改变医嘱;
(4)护士是否在手术室充当麻醉师;
(5)雇佣的护工是否取代护士的工作;
(6)雇佣的护工是否具有生活护理必须的健康证。
5、医疗机构大型医疗器械是否取得使用许可证(包括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岗证书)。
6、医疗机构自制药剂是否取得许可证。
医疗纠纷打官司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打医疗纠纷官司要留好哪些证据 门诊病人发生医疗事故举证时,需要准备看病时的挂号凭据、病历小本、处方、收费单、常规化验单等;住院病人则需要提供住院时的手术单、诊断证明、结账单、各种化验单据,到医院复印住院病历,以及住院时的见证人。医院也得提供包括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在内的各种诊断证据,此外还要进行司法举证责任倒置,证明病人确有或没有损坏的后果存在。 依照法律规定,医疗官司,准确地说是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医疗机构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受损害的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证明自己对患者实施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如果证明不了的话,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但要认识到,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减轻了患者一方的举证责任或者说举证的难度,患者一方要打赢官司,仍然要举出比较充分的证据。 一般来说,下列证据是不可少的: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关系的证据,例如有住院病历或者门诊诊断治疗的证据;患者具体的损害结果,即住院之前或者医生诊断治疗之前不存在这一损害,住院之后或者医生诊断治疗之后出现了这一损害;损失或者损害的范围,例如,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自己没有过错和责任的医疗鉴定,患者认为不客观、不真实的,还要举证证明它的不客观、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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