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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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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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程结束后,我们采用多种结算方式保障各方权益:一是分段结算,适用于跨年大型项目,按项目进度分阶段结算;二是竣工一次性结算,适用于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且质量合格后一次性结算;三是按月结算,定期评估项目进度和资金流动;特殊情况可采取其他预定结算方式,确保利益公平合理。
工程竣工结算流程是怎样的

一、工程竣工结算流程是怎样的

在进行工程建设完成之后,我们采用以下几种主要结算方式来进行结算及保障各方面权益:

第一种为分段结算。这种方法被用于处理那种在同一年内开建、但是必然延至翌年才能竣工验收的大型项目,根据该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情况,将之划分为不同的阶段,并对各个阶段分别进行详细而精确地结算;

其次,竣工一次性结算。对于整体规模较小的项目来说,这是最为便捷与高效的结算方式,在整个项目竣工并取得最终建筑质量合格证明之后,便可实施一次性的最终结算;

此外,按月结算也是一个颇具代表性的结算方法。简单的来说,就是在每隔一定时间(例如每月)对该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审计,力求所有参与方都能及时了解工程的资金流动状况;

最后,对于某些特殊情况而言,还可能采取双方事先预定好的其他结算方式以确保各方利益公平合理地得到体现。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应具备条件有什么

在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咨询过程中,必须要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才能进一步进行。

这些前提条件包括了完成所有签约的相关作业以及保证全程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以下是对这些前提条件更为详细的解释:

(1)工程质量的合格性是整个工程的必要条件之一。

所有资金支出都要先进行工程计量,而工程计量必须建立在工程质量合格的基础之上。

(2)只有遵循合同条款,我们才有权利提出资金支付的申请及清偿债务

在此情况下,所有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一定要符合每份合同所签署时的约定。

当接受建设的施工单位已经完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且经过验收质量合格,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后,就应比较原有设计施工图与实际完成的差别,再根据变化内容编写出预算调整,以此形成向发包单位进行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

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在工程项目完工之际,为切实维护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将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纳多元化的结算方案。首先,对于涉及多个年份实施的大型项目,将采用分段结算策略,根据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逐一完成各个阶段的结算工作;其次,针对那些规模相对较小、工期较短的项目,我司将会执行竣工一次性结算措施,待整个项目验收合格之后,进行一次性的总计结算;最后,基于按月进行项目进度跟踪及资金流动评估的考虑,我司还会提供按月结算服务,以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序推进。在遇到特殊情况时,我司也会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调整结算方式,以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与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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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施工单位上报的完整的结算资料一般包含施工合同、 竣工验收证明、招投标、中标文件资料、设计变更情况及批准文件、建设单位的现场签证、竣工图、结算的总价及详细清单、工程量计算书、光盘。
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项目,一般实行全部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跨年施工项目,应按合同约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实行分段结算。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包人将工程部分或专业分包给其他分包人,其工程价款的结算由总包人统一向发包按规定办理。
工程量费用是工程造价的主体。运作中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隐蔽性。审核工程量是重点,也是难点。在审核中,经常会发现结算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有出入,原因很多,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施工企业为加大费用,有意增加工程量和夸大工程的施工难度;二是有些变更了的项目仍按原定项目进入结算;三是多方施工的工程项目,有时会出现各方都把自己承担的部分工程作为整体工程进入结算。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从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一一核对,力求资料完整齐全,确保审核工作正常进行。工程任务完成与否要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工程的工期、质量、建筑材料价格、奖惩等规定要以承包合同和补充合同或其他形成的协议条款作为依据,而具体施工中的动态进展,局部更改和隐蔽工程等都要有相关的资料佐证才能进入结算。一言蔽之,没有完全齐全的资料所作的结算是不完善的结算,而没有完整齐全的资料所进行的审核就会得出不准确的结谕,达不到审核所要达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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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的流程及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   2、图纸会审记录   3、技术(安全)交底   4、开工报告   5、管理人员名单   6、各类材料报验   7、设计变更   8、现场签证   9、隐蔽报验   10、检验批报验  1 1、分项工程报验  1 2、分部工程报验  1 3、单位工程报验  1 4、竣工报告  其中6-8穿插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  资料整理及上报顺序:  (一)进场伊始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表附施工组织设计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表附企业资质  项目管理人员名单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与甲方办理进场手续、签定安全协议  内部资料  整理施工队伍人员名单  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  对施工队进行现场及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存档.  技术资料  将经设计签认的图纸存档作为施工的依据。  (随时存档图纸的变化)  工程合同及施工队的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按需要与施工队签定协议作为对合同的补充并存档  要求甲方提供书面的控制线交底、和安装的技术交底并存档.  (二)材料进场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附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内部资料  材料进场的票据、进场时间、数量、经手人记录存档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及时的追索并要求证明文件的有效(如出具的时间、时效、有否单位盖章)  工程安装报验  工程样板报验  如有要求可自制表格署明位置、报验内容、时间等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按要求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等  交接检查记录  与上下道工序相关单位进行试验、检测  三性检测、拉拔试验、探伤、胶的相容性试验等。按要求选做、由甲方选型、抽样。  内部资料  施工进度计划  材料进场计划  人员调配计划  机具进场计划  试验检测计划  资料报验计划  施工日志  (四)工程经济、技术文件  工程洽商变更、收发文记录、报价单、认价单存档  图纸及图纸变更存档  (五)施工日志  包含天气变化、施工内容进度、安全管理内容、重要事件的发生记录。  (六)工程竣工  竣工资料整理暂不细述  工程决算单与施工队的决算单  工程移交  工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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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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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竣工验收有那些流程 初验和终验什么区别 ???
[律师回复]
1.验收组织方不同: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初步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2.目的不同:预验收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初步验收其含义是施工单位完成其承建的单项(单位)工程后,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检验,基本同预验收。全部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的综合验收,包括土建、水电、安装、消防、市政、绿化等全部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
3.程序不同:预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竣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单位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初步验收: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第一步。竣工验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程序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程序怎么写问题解答如下,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设计、内容和组织形式、设计。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
(三)本规定第五条
(二)。1.建设,责令改正,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施工:
(一)工程完工后,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设计、程序、
(十)项规定的文件。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施工、设计、验收程序,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组织勘察;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待意见一致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施工。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施工,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施工。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勘察、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
(九)、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勘察、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制定验收方案、施工、设计;2.审阅建设:
(一)施工许可证。第八条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4.对工程勘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勘察。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对工程勘察。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
(三)、设计,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小区竣工备案通过后,是房产证流程的第几步?
[律师回复] 第几步算不上,只是说具备办理房产证的基本条件。小区商品房未经住建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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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后必须结算吗
通常情况下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是不同的,竣工后不是必须结算,是一般都应该进行结算。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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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小区竣工备案通过后,是房产证流程的第几步?
[律师回复] 第几步算不上,只是说具备办理房产证的基本条件。小区商品房未经住建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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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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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算工程结束了吗
工程竣工验收环节并非项目终结,而是标志着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所有事项,并获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验收证书或准许使用证明。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需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确保工程满足质量标准、技术经济资料完整及工程保修书签字确认等条件,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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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谁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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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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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算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吗?
[律师回复]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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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书应该怎么写?
工程竣工结算书应该按照实际情况来进行书写,也就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在场然后进行结算,并且根据结算的情况通过书面的方式来予以确定,最终双方当事人都是需要在结算书上签字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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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多长时间视为已经验收, 视为已经竣工
[律师回复]   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建材整个建设项目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建设完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据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竣工后的验收,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本条司法解释规定,即可办理结算手续:建设工程完工后,制裁发包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行为。  《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甲种本)第三十二条规定,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施工,是承包人履行义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的检验,为了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也是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那么本来应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工程监理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故意拖延验收,如果建设单位为了自己的理由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视为条件成就(也就是说,而发包人为了达到拖欠工程款等其他目的,应及时组织有设计。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视为竣工报告已被批准: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的竣工报告后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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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工程竣工日期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时间经常有时间差,所以确定竣工日期很重要,因为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利息的起算时间、逾期竣工违约和违约金的数额、工程风险转移等重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竣工日期做了明确规定。 1、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了竣工日期,则该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确认的形式一般是书面的,可以是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监理记录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 (一)项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 (二)项规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该规定的法理依据是在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中,若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竣工合同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时间经常有时间差,所以确定竣工日期很重要,因为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利息的起算时间、逾期竣工违约和违约金的数额、工程风险转移等重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竣工日期做了明确规定。 1、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了竣工日期,则该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确认的形式一般是书面的,可以是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监理记录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 (一)项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 (二)项规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该规定的法理依据是在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中,若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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