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欲解除婚姻关系,您可以先尝试与配偶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未能达成共识,也可径直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下为离婚程序的详细阐述:(1)若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则应准许其离婚。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待该机构核实确认双方确系自愿,并且已妥善处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配事宜之后,会颁发离婚证书给他们;(2)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则需向法院提交书面诉状。法院收到诉状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开庭日期。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审理案件时进行司法调解,若调解失败,方可作出判决。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女方在孕期或哺乳期内,法院将不受理其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
关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以下列举几种常见情形:(1)若一方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存在生理缺陷导致无法进行正常性行为,且此种状况难以治愈者;(2)若双方在婚前缺乏充分了解,因草率决定而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却未能建立深厚的夫妻感情,以致难以共同生活者;(3)若一方在婚前故意隐瞒自身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婚后虽经治疗仍未痊愈,或者明知另一方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缔结婚姻,或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罹患精神疾病,长期治疗未见好转者;(4)若一方在婚姻登记过程中采取欺诈手段,伪造虚假信息以获取结婚证书者;(5)若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尚未开始共同生活,且预计未来亦难有和解之机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现在要离婚去民政局还是婚姻登记机关?
关于离婚事宜的办理地点,通常是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或称之为“婚姻登记处”,它实际上便衍生于我们所熟悉的民政局。
而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双方需要针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和债务处理等诸多事宜进行充分的协商与沟通后达成共识,并在此基础上携手共同前往下落户之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
在递交完离婚申请并通过三十天冷却期之后,夫妻二人将有资格申领离婚证书,从而有效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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