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车被撞保险赔不赔差价

最新修订 | 2024-09-11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若责任完全在己方,对于车辆自身损坏的赔偿问题,依据现行法规与保险条款,保险公司有责任进行相应理赔。这意味着,当事故被认定为个人全责时,车主不必独自承担车辆维修的全部费用,而是可以通过保险途径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从而减轻事故带来的经济压力。这是保险公司为车主提供的一项重要保障,确保车主在遭遇意外时能得到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商品车被撞保险赔不赔差价

一、商品车被撞保险赔不赔差价

道路交通事故中,若确属本人全责,对于车辆自身所受之损坏,依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是应当作出相应理赔处理的。

根据法律法规,当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应在其法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给予充分的赔偿与补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商品车被撞是否一定要赔折旧费

如今在遭受碰撞事件后,汽车的理赔项目中必然包含的一个内容便是“车辆受损贬值部分的赔偿”,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笔费用并不属于常见的保险范畴之内。

在这种情况下,涉事双方向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该问题,同时,倘若因协商未果而进行起诉处理的话,那么法院原则上会给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在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倘若责任完全归咎于己方,关于车辆本身遭受损害后的赔偿事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应负有相应的理赔责任。这就意味着,一旦事故被判定为个人全责,车主无须独自承担车辆修复所需的全部费用,而可以通过利用保险渠道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以此来缓解因事故所导致的经济负担。这实质上就是保险公司为广大车主提供的一种极为关键的安全保障,旨在确保车主在面临突发状况时能够得到必要的援助和支持。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9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商品车被撞保险赔不赔差价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3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2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5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8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3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6****35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0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6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8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7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4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4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7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3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4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商品车被撞保险赔不赔差价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若责任完全在己方,对于车辆自身损坏的赔偿问题,依据现行法规与保险条款,保险公司有责任进行相应理赔。这意味着,当事故被认定为个人全责时,车主不必独自承担车辆维修的全部费用,而是可以通过保险途径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从而减轻事故带来的经济压力。这是保险公司为车主提供的一项重要保障,确保车主在遭遇意外时能得到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商品房包销价与销售价差价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包销关系如何确定确立包销关系所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1、包销人的主体资格,即什么样的人(法人)能成为包销人。商品房包销作为一种新型的经营方式,目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包销人资格尚没有规定,更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笔者认为不应对包销人的主体资格予以苛求,即使包销人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只要包销合同是开发商与包销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此合同就应当视为合法有效。
2、包销责任的特殊性。包销作为一种加重代理商责任方式实施的销售代理,相对代销而言,风险要大得多。包销商必须按照包销合同的约定,定期向开发商支付房款。一旦包销商在合同约定的包销期限内未能售出包销的全部房产,则未售出部分必须由包销人以自己的名义承购,否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风险利益的特殊性。包销商包销的目的在于从中赚取销售价格与包销价格之间的差价,但同时也承担相应的风险。如果包销的商品房难以销售,或销售的价格低于包销的价格,产生的亏损应由包销商自行承担,与开发商无关。为此,包销商对包销的商品房实行价格包干,定死基数,超过基数的赢利(在扣除应交纳的税费之后)归包销商所有,低于基数或售不出去的亏损风险由包销商承担。当然,根据风险与利益一致的原则,开发商给包销商的包销底价往往是比较优惠的,因此,只要销售顺利,包销商的利润也是相当可观的。
二、销售价与包销价差价怎么办
1、在商品房包销中,开发商与包销商确定的包销价与实际对外的销售价之间存在的差价,这是包销商所应收取的销售利润。在开发商与包销商签定包销合同后,房屋应该通过包销商进行销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白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但是,在进行房屋销售时又必须是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约定的除外。在商品房销售中只有开发商能够满足法律规定的销售资格,包销商是没有直接进行销售的资格的,包销只是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的内部协议。
2、在商品房交易中,依法纳税是各方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在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进行中,涉及税赋有两个问题:(
1)开发商与包销商对外销售中的税赋问题。开发商与包销商将商品房销售给购房者,相互之间均产生税赋,销售方依法缴纳营业税,购房者依法缴纳契税。(
2)开发商与包销商对内包销中的税赋问题。开发商将商品房的销售专营权转让给包销商。在包销期限内当事人之间的这种交易行为不发生税费缴纳问题。但在包销期内,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就进入了销售阶段,开始发生营业税、契税问题。而当包销期限届满后,包销商要按约承购包销剩下的商品房,此时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直接的买卖,作为商品房的头卖双方也应当依法纳税。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89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商品房销售价与包销价差价怎么算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包销关系如何确定确立包销关系所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1、包销人的主体资格,即什么样的人(法人)能成为包销人。商品房包销作为一种新型的经营方式,目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包销人资格尚没有规定,更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笔者认为不应对包销人的主体资格予以苛求,即使包销人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只要包销合同是开发商与包销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此合同就应当视为合法有效。
2、包销责任的特殊性。包销作为一种加重代理商责任方式实施的销售代理,相对代销而言,风险要大得多。包销商必须按照包销合同的约定,定期向开发商支付房款。一旦包销商在合同约定的包销期限内未能售出包销的全部房产,则未售出部分必须由包销人以自己的名义承购,否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风险利益的特殊性。包销商包销的目的在于从中赚取销售价格与包销价格之间的差价,但同时也承担相应的风险。如果包销的商品房难以销售,或销售的价格低于包销的价格,产生的亏损应由包销商自行承担,与开发商无关。为此,包销商对包销的商品房实行价格包干,定死基数,超过基数的赢利(在扣除应交纳的税费之后)归包销商所有,低于基数或售不出去的亏损风险由包销商承担。当然,根据风险与利益一致的原则,开发商给包销商的包销底价往往是比较优惠的,因此,只要销售顺利,包销商的利润也是相当可观的。
二、销售价与包销价差价怎么办
1、在商品房包销中,开发商与包销商确定的包销价与实际对外的销售价之间存在的差价,这是包销商所应收取的销售利润。在开发商与包销商签定包销合同后,房屋应该通过包销商进行销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白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但是,在进行房屋销售时又必须是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约定的除外。在商品房销售中只有开发商能够满足法律规定的销售资格,包销商是没有直接进行销售的资格的,包销只是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的内部协议。
2、在商品房交易中,依法纳税是各方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在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进行中,涉及税赋有两个问题:(
1)开发商与包销商对外销售中的税赋问题。开发商与包销商将商品房销售给购房者,相互之间均产生税赋,销售方依法缴纳营业税,购房者依法缴纳契税。(
2)开发商与包销商对内包销中的税赋问题。开发商将商品房的销售专营权转让给包销商。在包销期限内当事人之间的这种交易行为不发生税费缴纳问题。但在包销期内,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就进入了销售阶段,开始发生营业税、契税问题。而当包销期限届满后,包销商要按约承购包销剩下的商品房,此时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直接的买卖,作为商品房的头卖双方也应当依法纳税。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商品房降价可以要求退差价吗
一旦签订了合同,就不能随便解除。购房合同本身就是一种买卖合同,购房者签订时就应该知道买卖是有赚有赔的,因此签订了购房合同就要承担房屋降价的风险。但是,合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这项退房或者补差价的约定,法律也不会禁止。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否对商品降价找差价
[律师回复]
1、人身、财产安全权。《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权。《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受教育权。《消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受尊重权。《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89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同一种商品,价格差别不同,算不算价格欺诈?
[律师回复] 消费者在碰到价格欺诈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进行维权: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即与经营者协商,把所购买的商品或所得的服务退换、维修或作适当补偿,从而平息争议。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前,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必须保存好所购商品包装盒、说明书等,尽量使之完整无损;二是要携带好商品的发票以作为购物凭证;三是可先打电话到商店交涉,约好时间后再前往;四是要实事求是,所提要求要合情合理合法;五是要注意态度,经营者肯退赔则退赔,万一达不到自己的要求,也不要吵闹,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2、向消协投诉
消费者在投诉前,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投诉前最好先同经营者交涉、与经营者协商失败后、再向消协投诉。二是要写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内容包括,投诉人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电话、通信地址、邮编;商品的名称、牌号、型号、出厂日期、价格;商店的名称、电话、地址、邮编;生产厂家名称、电话、地址、邮编;购买商品日期、损失价值。三是要把发票复印件一并附上。四是投诉可直接递当地(区、县及市)消委会,如商品额值较大、问题较严重或当地消协未能解决的,也可向上一级消协投诉。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9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品房面积差价计算的规定
合同中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时,不管该约定的面积误差是否在3%以内还是以外,均应依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处理方式处理。合同中没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则应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差价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经济适用房购买不满8年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上市交易的,购房人应缴纳差价款。2005年10月1日前购买的经适房,按原来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对于经济适用房,国家有明文规定称拿到产证五年之内不允许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对于低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产证满五年之后需要由政府职能部门回购。所以,对于开发商声称补缴差价后拿到的就是商品房的说法是很不靠谱的。经济适用房补差价由本人办理时,需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审核表原件、在小区开出的个人面积补差单据。经济适用房补差价具体补多少因房而异,每个城市政策不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2010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经适房,按原来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购房人缴纳差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89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商品房包销关系如何确定,销售价与包销价差价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包销关系如何确定确立包销关系所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1、包销人的主体资格,即什么样的人(法人)能成为包销人。商品房包销作为一种新型的经营方式,目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包销人资格尚没有规定,更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笔者认为不应对包销人的主体资格予以苛求,即使包销人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只要包销合同是开发商与包销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此合同就应当视为合法有效。
2、包销责任的特殊性。包销作为一种加重代理商责任方式实施的销售代理,相对代销而言,风险要大得多。包销商必须按照包销合同的约定,定期向开发商支付房款。一旦包销商在合同约定的包销期限内未能售出包销的全部房产,则未售出部分必须由包销人以自己的名义承购,否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风险利益的特殊性。包销商包销的目的在于从中赚取销售价格与包销价格之间的差价,但同时也承担相应的风险。如果包销的商品房难以销售,或销售的价格低于包销的价格,产生的亏损应由包销商自行承担,与开发商无关。为此,包销商对包销的商品房实行价格包干,定死基数,超过基数的赢利(在扣除应交纳的税费之后)归包销商所有,低于基数或售不出去的亏损风险由包销商承担。当然,根据风险与利益一致的原则,开发商给包销商的包销底价往往是比较优惠的,因此,只要销售顺利,包销商的利润也是相当可观的。
二、销售价与包销价差价怎么办
1、在商品房包销中,开发商与包销商确定的包销价与实际对外的销售价之间存在的差价,这是包销商所应收取的销售利润。在开发商与包销商签定包销合同后,房屋应该通过包销商进行销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白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但是,在进行房屋销售时又必须是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约定的除外。在商品房销售中只有开发商能够满足法律规定的销售资格,包销商是没有直接进行销售的资格的,包销只是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的内部协议。
2、在商品房交易中,依法纳税是各方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在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进行中,涉及税赋有两个问题:(
1)开发商与包销商对外销售中的税赋问题。开发商与包销商将商品房销售给购房者,相互之间均产生税赋,销售方依法缴纳营业税,购房者依法缴纳契税。(
2)开发商与包销商对内包销中的税赋问题。开发商将商品房的销售专营权转让给包销商。在包销期限内当事人之间的这种交易行为不发生税费缴纳问题。但在包销期内,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就进入了销售阶段,开始发生营业税、契税问题。而当包销期限届满后,包销商要按约承购包销剩下的商品房,此时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直接的买卖,作为商品房的头卖双方也应当依法纳税。
商品房转卖后面积差价款应退还给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回顾:商品房转卖获知面积有差初始买受人要求差价诉上法庭2011年1月31日,孙女士与豪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豪业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套。合同中载明的房屋销售面积为148.12平方米,合同约定若房屋实际面积与销售面积出现误差,则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按照实际面积调整总房价,多退少补。2016年底,费先生有意购买孙女士的此套房屋,在合同磋商过程中,费先生发现房屋实际面积只有142.03平方米,后两人达成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于2017年1月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交易手续。二人在房管部门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上载明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42.03平方米(即实际面积)。后孙女士以房屋实际面积比销售面积减少为由,诉上法庭要求豪业公司退回面积差价款。但费先生在法庭上作为第三人认为,他是该房屋现在的所有权人,房屋面积缩水,受损失的是他,虽然在房管部门是按照实际面积签订了买卖协议,但那是为了取得房屋产权证不得已的行为,所以面积差价款应该退还给他。判决:房屋转卖不影响先前买卖关系孙女士应获赔偿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孙女士与被告豪业公司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依据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现房屋实际面积较约定面积减少6.09平方米,因双方已在合同中就出现面积误差的解决方式作出了约定,该约定对双方均有拘束力,因此豪业公司应依约定向孙女士承担退还面积差价的责任。孙女士是否将房屋转卖他人,并不影响其与豪业公司业已存在的买卖合同关系,也不影响其依据合同继续向豪业公司主张权利,豪业公司也不能因房屋被转卖而免除自己的合同责任。说法:先后买受人根据不同合同主张权利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当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销售面积出现误差的时候,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只有直接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可以主张权利或承担义务。房屋是否转卖,并不影响初始买受人依据合同主张权利。同时,如果在二手房的买卖关系之中,房屋的实际面积比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小,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也可根据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求二手房的卖方赔偿自己损失。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差价损失需要赔偿吗
签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违约的,针对造成的差价损失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就包括赔偿损失,可是,赔偿损失、违约金或是定金罚则是不能同时主张的。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商品房降价能不能要求退差价,怎么解除购房合同?
[律师回复]
一、不履行合同与诚实信任原则相悖。诚实信用是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基础,它要求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骗,缔约后守信并自觉履行。根据这条原则,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应该讲诚信。
二、购房者不履行合同,也无权依法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协议解除在此已不存在,只能看能否适用法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购房者似乎可以利用
(二)
(三)
(四)项来解除购房合同,但根据民法理论及相关司法解释,
(二)
(三)
(四)项的解除选择权是专属于守约方的。因此,即使购房者不履行合同,也无权适用法定解除条件。
三、即使合同解除也要赔偿损失。《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从法律规定来看,合同解除后约定违约金低于开发商损失的,开发商可要求增加,而这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前后房款的差额。可见,即使合同解除,购房者也要赔偿相当于开发商的损失。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89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买了集资房,我要不要跟社会商品差价
[律师回复]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集资房,那是因为集资房的价格常常比商品房少不少,那么集资房和商品房性质有什么区别?下面由我为大家解答。
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给予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如果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这样买方买到手后也就是商品房了。而如果产权未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那么需要该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让其职工完全拥有此产权否则不得过户。
集资房则是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来组织建设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既定范围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采用的是先集资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种非市场行为,不存在买卖与经营关系。
法律依据:
《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
二、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房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房改政策的,不得按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开工建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否有规定商品降价找差价的情况?
[律师回复]
1、人身、财产安全权。《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权。《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受教育权。《消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受尊重权。《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9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补差价率是多少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基本条件是契税满五年,以契税发票上的日期开始算,不然是没有资格的。符合五年的条件之后才能,带着身份证、买卖合同、房本等相关证件办理过户手续,当然还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其中金额比较大的一项是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补差价率是原购房价的20%。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保险索赔 > 商品车被撞保险赔不赔差价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