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不知情构成帮信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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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满足两要件:一是明知他人利用网络犯罪,二是提供严重技术或其他支持。若不知情且协助与犯罪无关,则不构成本罪。是否定罪需综合案情判断,包括知情与否、证据确凿性及协助与犯罪的关联性。
本人不知情构成帮信罪吗

一、本人不知情构成帮信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的明确规定,要想被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必须同时符合两个前提条件:首先,行为人清楚地知道他人正在使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行为;其次,行为人为该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技术支持或者其他形式的协助,而且这种协助的性质和程度都达到了严重的地步。根据这一规定,如果您的行为实际上是在完全不知情的状态下发生的,那么您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然而,最终是否构成犯罪,还需结合实际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您是否真正地毫不知情、是否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您的知情程度、以及您所提供的协助是否与犯罪活动有着直接的关联性等等因素。若经查证,您确实属于无辜的情况,并且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实您确实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行为毫不知情,同时您所提供的协助也与犯罪活动并无直接的关联,那么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您或许并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网络贷款应当怎么处理

在用户一无所知的状况之下,遭遇了网络贷款事件。

鉴于贷款并非由该用户亲自提出申请,且用户并未实际获取到任何贷款资金,实际上该笔贷款与其毫无关联性,对此类贷款资金,用户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其次,当事人可立即采取报警措施,收集相关全方位的证据材料,以便能在第一时间锁定使用其身份进行贷款申请的不法分子。

最后,假如您因这起意外的贷款事项引发了不良信用记录的出现,有权向有关银行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协助清除信用污点。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规定,具备以下两大条件者将被判定为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首要条件是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其二是在知情情况下主动向他人提供重大的技术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持。反之,若行为人不明就里且其所提供的协助与犯罪行为并无直接关联,那么无需承担本罪名的法律责任。然而,对于是否应当对某项行为进行定罪量刑,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其中包括行为人是否确实知情、相关证据的真实性以及行为人的协助行为与犯罪之间的紧密联系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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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知情构成帮信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满足两要件:一是明知他人利用网络犯罪,二是提供严重技术或其他支持。若不知情且协助与犯罪无关,则不构成本罪。是否定罪需综合案情判断,包括知情与否、证据确凿性及协助与犯罪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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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一个阿姨曾经在医院做医生,前几年退了。现在阿姨又打算去医疗机构工作,阿姨想先问一下医疗机构聘用合同书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医疗机构聘用合同书如下:
甲方:医院地址: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政策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2003]4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及上海市卫生局沪卫人(2000)48号文《关于本市卫生事业单位开展聘用合同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立此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聘用合同制________(专业技术人员 工人)。  聘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
1、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无期限合同。  
2、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年。(其中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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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刚刚毕业,她想去面试培训机构,但她不知道入职合同怎么写。帮姐姐问一下培训机构入职合同的样本怎么写?谢谢
[律师回复] 培训机构教师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hr 工具-文本范例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第二条乙方的权利
1.按约定取得_______元人民币/课时的授课报酬;
2.享受授课期间的食宿、交通补贴_______元人民币/天。
3. 社会保险金
4.要求甲方提供与授课对象相关的背景资料及授课的相关业务资料。
5.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的授课积极准备教案;按时、认真上课,布置及批改作业;保证每次课时(_______分钟/节课)的完整,内容的充实;对学生进行考勤及纪律管理;学期末组织考试并提供每位学生的最终成绩。
2.甲方提出的其它合理要求,例如:课后对有关上课内容的询问的解答等。
3.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hr 工具-文本范例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并提供最终考试成绩等。
2.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学生的评议对授课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
3.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按时支付授课报酬:_______元人民币/课时。
2.按时支付授课期间的食宿、交通补贴_______元人民币/天。
3.向乙方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业务资料。4.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授课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2.确需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安排;
(2)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如没有教授资历或能力)
(3)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hr 工具-文本范例
(4)通过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测评后, 乙方教学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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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给予乙方原定授课费的_______%的违约赔偿金。甲方因自身原因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没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由于身体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变更授课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但应提前__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由于本单位工作、会议、出国等安排,导致无法按时上课的或不能完成教学计划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同时应承担______________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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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构成帮信罪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若欲判定是否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必须符合"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行为"这一主观要件。倘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即缺乏对他人犯罪意图的明确认知,那么便无法构成此项罪名。因此,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并不足以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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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妹妹开了一家培训机构,想要找一名培训老师,谁能帮我提供一篇1对1培训机构劳务合同范本呢?
[律师回复] 你好,下面为你提供1对1培训机构劳务合同范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就业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公 司 地 址:
第二条: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户口所在地:
紧急联系人姓名:
与乙方关系: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日起至


日止。其中试用期至


日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延长合同期限、并办理本合同续签手续。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甲方可以根据其人事制度、经营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乙方愿意服从并接受。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公司业务的相关地区。 若因经营需要,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地点的,乙方愿意服从安排,并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所制定的岗位标准。
四、工作、休假时间及培训安排 2 第七条:鉴于本行业特殊性,乙方具体作息时间为: 学期时间内为周一休息,周二至周五工作时间为下午1
4:30-1
8:30;1
9:30-2
1:00,周
六、周日工作时间为上午
9:00-1
2:00;下午1
4:00-1
8:00,寒暑假内原则上周一至周六上班,周日休息。但乙方必须服从课程安排,周日有课要按时上课,周六可适当调休。甲方有权依据工作需要调整上班时间并提前通知乙方。但坐班时间以外的时间里乙方应保证随时可以给学生上课。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进行必要的学习及统一培训,主要由公司内部组织,有条件可以聘请外部讲师进行培训。
五、劳动薪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15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基本工资,每月30号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课时工资。以转账形式存入员工银行账户(如逢节假日则相应顺延到最近工作日支付)。 新入职员工当月工作时间不足10日的,其工资可累计到下月一并发放。 乙方的工资构成为: 在上班期间乙方有义务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及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包括:学生答疑、前台工作、对外宣传等)。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和当地政府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每月为乙方提供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依法承担自身社保费用,自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若由乙方原因不愿缴纳或由自身原因拒绝办理社保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因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乙方患病或负伤、死亡的,无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乙方均不享受本合同所约定的待遇,甲方也无须承担给付乙方工作报酬以及补偿、赔偿等责任:
1.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的;
2.自伤、醉酒、斗殴、打闹的;
3.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
4.自杀的;
5.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及驾驶或乘车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的;
6.其他有悖社会道德、公序良俗的情形;
7.其他有违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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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三条:甲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操作法,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四条: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工作安全制度,严禁违章、违纪工作,防止工作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八、保密规定 第十五条: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的甲方秘密信息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负有保密的义务的秘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秘密信息:
1.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2.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学生档案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培训资料,内部使用的一切资料。 第十六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本合同规定的秘密和信息。 第十八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从事教学活动,把所获取的学员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学员的档案资料透露给第三方。 第十九条: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包含会议纪要、文件、制度、运作流程、规范等资料。 第二十条: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的工资保密制度,更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内部员工薪资及相关福利待遇的数据和资料、员工的劳动合同和有关协议、各类薪资及福利待遇的有关资料等。 第二十一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同事的档案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特别是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乙方承诺,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等均归甲方所有,若前等载体是甲方配备的,甲方需要使用该已经记录需要保密对象的载体或乙方离职的,乙方应返还该载体。若该载体由乙方自备,且该需要保密的对象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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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构成帮信罪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若欲判定是否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必须符合"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行为"这一主观要件。倘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即缺乏对他人犯罪意图的明确认知,那么便无法构成此项罪名。因此,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并不足以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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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罪,虚构资金罪,虚构资本罪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虚报注册资本罪[释义]本罪是指申请登记公司者提交虚假的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虚报注册资本进而骗取公司登记,虚报资本巨大,后果严重或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条文] 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相关法律]《公司法》 第二百零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说明] 一、《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30万元、l0万元三个档次,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1000万元。如果实有资金不足最低额而虚报资本,或实有资金已到最低资本额但虚报夸大注册资本虚报部分达到“巨大”,造成后果严重域其他情节严重测构成本罪。至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沿海发达地区一般确定在100万元或注册资本最低限度的一倍以上。所谓后果严重,一般是指因虚假注册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数量巨大无法追回,或在企业破产时无法补足出资恶意避债的。 二、本罪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 三、本罪主体在执行刑事罚没之前,如有民事赔偿责任而其财产不足支付时,应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保证他人的民事权益,但非本罪而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除外。因你提供的材料太少无法给你较明确的答复,建议当面或者电话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如果需要帮忙,你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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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帮助罪的构成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帮助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相对于实行犯而言,指在他人产生犯罪决意之后,以心理支持、物质帮助等方式故意帮助他人实施犯罪,或为他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而自己不直接实行犯罪。实践中具体在认定帮助犯时,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在共同犯罪中,应当认识到帮助行为和实行行为是两个行为,注定两者间犯罪故意存在一定空隙,有其相对的性,不可能是完全重合、一致。同时,对共同犯罪中的“共同”应当作较为广义的理解:在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可是概括的,并不必然要求同一,但其应当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和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共同犯罪是指只有二人以上以相同的故意实施了相同的犯罪行为,才能成立,但并不是指只有二人以上的故意内容与行为内容完全相同时,才能成立,因为许多犯罪之间存在交叉与重叠的关系”。 2、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点在于能预见风险而参与。在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结果的预见,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预见特定、具体犯罪的结果二是预见概括性的犯罪结果,即并非某种具体结果,而可能是某几种犯罪结果或是其中一个结果,但只要这个结果包括在能预见的范围之内,共同犯罪人之间就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从刑法理论上分析,前者属于确定的故意,后者属于不确定故意中概括故意。对于概括的故意,只要行为人能认识到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范围,对此之认识和意志应视为共同故意之范围。 3、实践中,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一般应当以帮助犯和正犯是否存在明示或默示的内容为标准。通常实践中,行为的显性、明示状态认定不成问题,但默示行为的认定则因具有隐性而较为困难。默示是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方式之一,一般表现为共犯人对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彼此心领神会,只要能认定在犯罪过程中存在“心理上的趋同和一致,即共同的不正当需要的出现”而予以帮助的行为,就能构成帮助犯。 4、在帮助犯的情形中,即使正犯实施的犯罪超出了共同故意,但只要和帮助者所认识的犯罪具有构成要件上的重合性,即两种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同类法益相同,其中一种犯罪行为比另一种犯罪行为更为严重,或者是严重犯罪行为包含了非严重犯罪行为的内容,并且犯罪行为的实施方式、手段相同,也能成立帮助犯。进而论之,这种情形如果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罪为例,实行犯实施超出预谋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内容,而帮助犯在场却没有积极制止该犯罪行为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仍旧可以认定对该行为是容忍或认可的,主观上具有罪过,帮助他人犯罪的行为成立。
帮助伪造证据罪构成要素
[律师回复] 帮助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
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还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所谓毁灭,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现在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所谓伪造,是指编造、制定实际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以违背事实真相。
本罪为情节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渭情节严重,则主要是指动机卑劣的:多次进行帮助的;帮助重大案件的当事人的;因其帮助行为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中止的;造成错案的;影响恶劣的;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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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构成帮信罪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若欲判定是否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必须符合"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行为"这一主观要件。倘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即缺乏对他人犯罪意图的明确认知,那么便无法构成此项罪名。因此,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并不足以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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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构成
[律师回复]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
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还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所谓毁灭,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现在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所谓伪造,是指编造、制定实际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以违背事实真相。
本罪为情节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渭情节严重,则主要是指动机卑劣的:多次进行帮助的;帮助重大案件的当事人的;因其帮助行为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中止的;造成错案的;影响恶劣的;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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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的基本犯罪构成与修改的基本犯罪构成是什么?
[律师回复] 犯罪构成两阶层是指不法和有责,不法就是行为违反法律,有责就是对犯罪中的其它因素,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主体身份的概括。
犯罪构成的分类
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这是以犯罪构成的形态为标准进行的划分。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一般是指既遂犯或者单独犯的构成要件修正的犯罪构成(也称为特殊形态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则属于修正的犯罪构成。刑法分则条文大都是以单个人犯既遂罪为标本的,基本犯罪构成以刑法分则为基准,直接根据刑法分则就可以认定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以及共同犯罪的内容都在刑法总则部分规定,因此修正的犯罪构成要以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
二、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
完结的犯罪构成,也称关闭的犯罪构成,指刑法完整地规定了所有要件的犯罪构成待补充的犯罪构成,也称开放的犯罪构成,指刑法仅规定了部分要件,其他要件需要法官适用时进行补充的犯罪构成。这一分类最先由德国学者威尔采尔所倡,具有一定意义。当刑法规定了完结的犯罪构成时,司法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法适用,不得附加或减少要件当刑法规定了待补充的犯罪构成时,司法工作人员应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补充构成要件。至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究竟是完结的犯罪构成还是待补充的犯罪构成,则需要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之间的关系等进行识别。
三、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单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各个要件均属单的犯罪构成即当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中只含单一行为、单一主体、单一罪过形式时,便是单一的犯罪构成。复杂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要件内容可供选择或互有重叠的犯罪构成。主要表现为两类情况:一类是刑法规定了两种以上行为、对象、主体等,只要具体事实符合其中之一,便成立犯罪,如刑法第305条另一类是刑法规定了两种以上的行为等,具体事实同时符合刑法规定时,才成立犯罪。这两类现象也可能交织在一个犯罪构成中,司法工作人员应特别注重哪些要件是可供选择的,哪些要件是必须同时具备的。
我家在农村,我也没有什么文化,因为与老公感情不和,总是闹别扭,犹豫再三,我俩决定协议离婚。但是听说要写离婚协议,可是这件事我还不想告诉孩子们,他们在外面上学的上学,上班的上班,所以也不想给他们添麻烦,反正他们一年也不回家里一两次的。想请网上有相关资源的帮我提供一份离婚协议书格式与范本,谢谢各位了。
[律师回复] 离婚协议书格式与范本的相关资料有很多,但是万变不离其宗,我汇总了一份比较惯用的条款以及内容,供您参考: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 ×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2、机动车辆:×年×月×日购有×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 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 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
女方住:××××××

五、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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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构成帮信罪吗
不知情一般情况下不会构成帮助犯罪行为罪。帮助犯罪行为罪是指明知或应知自己的行为有助于犯罪实施,并故意提供帮助的行为。关键是要有明确的主动意图和知情状态。如果一个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与犯罪有关,或者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帮助了犯罪实施,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帮助犯罪行为。若是对不知情构成帮信罪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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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帮助别人自杀能构成犯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构成故意罪,帮助他人自杀属于情节较轻的第五种情形,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罪名(刑法第232条),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
2)义愤,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乏叮催顾诎该挫双旦晶 (
3)激人,即本无任何故意,但在被害人的、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
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
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
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别人签合同,构成诈骗罪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用别人名字签合同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条件则构成合同诈骗罪,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决定。
合同诈骗罪的处罚规定:
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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