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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注意事项
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过错种类: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
2.时间限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3.责任主体: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方法是什么
若欲寻求离婚损害赔偿,应于离婚案件审理期间一并提出该诉讼主张,包括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直接在离婚协议书中进行明确约定,以及通过诉讼程序办理离婚手续时,将此项诉求作为独立的诉讼请求提交至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若选择以诉讼方式离婚,且要求赔偿的一方为原告,那么其所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案件审理期间提出,否则在离婚判决生效之后,便无法再次单独针对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