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程序中,申请离婚并不必然导致确定的离婚裁决结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仅当经过法院的调解过程(调解失败)后,缺席审判认为夫妻关系严重破裂的情况下,才可能作出准予离婚的裁决。
若夫妻间的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或者有可能进行调解以达成和解,那么法院将无法作出判离的决定。
以下是可被视为夫妻关系破裂的几种具体情形:
3.存在严重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状况;
4.由于感情不合而长期分居(持续时间超过两年);
以及5.其他任何引发夫妻感情破裂的特定情形。
当法院在审理个案时,若认定夫妻关系尚不足以达到破裂程度而无法判离,那么当事人双方仍保留了在分居满一年后重新提出离婚诉讼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但找不到对方应如何
1.若配偶下落不明长达两年之久,可向法院提交宣告失踪的申请,随后再行向该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将会依据法律规定裁定双方离婚。
2.如被告已经在行踪不明状态下持续超过两年时间,虽可不申请宣告其失踪,但仍需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依法对该下落不明者采取公告形式送达相关诉讼法律文件。
公告时期结束后,倘若未收到反馈,法庭将根据法律程序对此案进行缺席审判,并作出相应裁决。
3.当有一方处于下落不明状态且未达到两年期限时,另一方依然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受理案件,但在缺席审判过程中,会格外谨慎地考虑缺席审判的法律效力。
4.若对方仅仅是由于拒绝到庭而未能参加庭审,经过法庭两次的书面传唤以及合理的理由解释后,仍然无视法庭的要求,此时法庭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拘传对方来参加审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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