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时没有产权的房子,可以由双方协商该房产的使用权归谁,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但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一般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个方当事人使用,或者由双方共同使用。
等取得产权后再另行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无产权房子离婚后如何分配
在无权益证书的房屋离婚纠纷中,财产使用权的分配问题可以通过双方面对面的协商来解决。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单独所有者的不动产将被视为不可分割的部分,而共有财产则需要法院进行裁决。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法院并不会直接宣判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权,而是通常依循实际情况进行裁判,例如判定其中一方当事人拥有暂时性使用权,或判决双方共同享有。
待获得房产权益证书之后,相关方务必按规定另行提起诉讼以争取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夫妻在离婚过程中面临未获得产权的房产问题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来决定此财产的使用权交给何人。若未能达成共识,则该问题将交由法院进行裁决。然而,法院一般不会对房屋所有权作出直接的判断和决定,而是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例如将其分配给某一方当事人使用,或允许双方共同享有使用权。待日后获得产权之后,双方可再次就此问题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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