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手续该如何办理
关于离婚的事宜,您应该了解以下程序。
首先,对于协议离婚来说,只要夫妻双方协商取得一致,即可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
同样由法院进行审理,以确定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无法通过有效调解达成和解的情况,方可做出判决,准许其离婚。
下面是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所需的详细手续介绍:
协议离婚方面,双方需亲自携带必要文件前往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这点请务必注意,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在申请过程中,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会仔细检查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其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经审查合格后,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正式登记。
完成以上步骤后,已度过30天离婚冷静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同时注销双方的结婚证书。
这样便完成了一次圆满的协议离婚过程。
至于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大致如下:
第一步,起草一份详尽的起诉状。
第二步,根据诉讼所需,收集各种证据支持自己。
第三步,将上述准备妥当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递交给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
在此过程中,要确保诉状与证据充分完整。
第四步,等待法院决定是否接受审理此案。
第五步,如果法院确认立案,那么将会在法定时间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对方。
第六步,法院将按照开庭日期的安排,并向双方发函发送传票。
第七步,便是正式开庭。
在此过程中,双方都有权选择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
然而,通常情况下,夫妻两人必须亲自出席庭审现场。
若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到场,也须向法庭提供亲笔书写的关于本人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
最后,法院将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就离婚是否获准,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育等问题做出公正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夫妻离婚手续怎么办
夫妇之间的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若是通过诉讼方式提出离婚请求,则其中一方需要携带着经过书写的起诉状、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结婚证书,同时提供有关证明夫妇间感情已经破裂的确凿证据,前往被告的永久居住地所在司法区域内的法院进行诉讼提交与立案,接下来将由法院安排开庭日期与时间,经过严谨且细致的审理与判决程序后,方可最终确定离婚事宜。
而如果选择通过协议离婚的形式来解决婚姻问题,则需由夫妇二人共同前往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主管部门进行离婚申请,在受理部门对所有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之后,若发现条件符合规定的离婚要求,将会为其颁发离婚证书,同时注销结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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