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是否必要
强烈建议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关于夫妻任意一方的婚前财产,不论是可移动的物品、固定不动的住房或其他无形的财富,只需获得了相关的法律承认,便会得到完整的法律保护。
为了确保个人的财产权益不会在婚后发生混同,也为预防可能在婚姻生活中出现的财产争端或是在离婚过程中所产生的资产纠纷,婚前财产公证无疑是十分有利且必要的。
在此提醒您,婚前协议公证所需的主要材料包括:
1、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比如我们往往用到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如果你们已经成为了夫妇,那么还需提供当年的结婚证书。
2、与约定内容息息相关的财产所有权利的证明文档,例如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如果已经拥有所有权则提供证书),或者无法获得所有权证明但签署过购买房屋的合同及支付款项的收据等作为替代文档。
3、双方当事人根据需求自己草拟好的婚前协议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详细列明如下:
1.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2.关于其约定为婚前财产的具体协议文本;
3.涉及的各项财产权益证明文书,例如住所房屋所有权证书。
若尚未取得该类证书,则需提供能够证明财产性质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时效已满的购房合同与实际支付费用的有效发票;
4.其它有关的辅助性证明文件资料。
《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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