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结婚姻之后,男方有抚养女方这一重大且无可推卸的义务,然而,我们务必认识到,这个义务实际上应当被理解为相互的。以下即是针对该主题做出的详细解析与阐述:首先,当其中任何一方未能积极履行对扶养的承诺和义务时,需要提供物质供养照料的另一方,理应享有向对方提出支付扶养费用的法定权益。其次,当夫妇之间因为扶养问题产生纠纷时,他们有权通过向当地司法机构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追索对方对自己应尽的扶养义务。再次,如果有人无视对自身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的扶养义务,而且这种行为表现得极其严重恶劣的话,那么他可能会构成我国法律所严令禁止的遗弃罪名,并因此而不得不承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二、结婚后,男方名下无财产,离婚财产如何分
婚后若男方名下并无任何动产或不动产形式的资产,却不意味着他们并未缔结夫妻共同财产关系。
当面临离婚问题时,相关部门应该首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明确确认,然后再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合理分割。
在离婚过程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事宜,需要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
如有不可调和的分歧,则需交由当地的司法机构,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保障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进行酌情判断与裁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载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各类财产,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收入、奖金收入及劳务报酬等;
(2)由生产活动、经营业务以及投资行为产生的收益额;
(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额;
(4)遗产,抑或是受赠财物,但必定为遗嘱或赠与合同所确定仅属某一方所有者除外;
(5)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投资行为所获得的收益额;
(6)夫妇双方已实际获取或者预期将会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及破产后安置补偿费用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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