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离婚时只有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如果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是不需要共同承担的,比如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时所有权不完整的房子是否可以分割
在离婚纠纷中,涉及到所有权尚未完全实现的房产,依然具有分割价值。
首先应以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形式进行合理分割,若无法达致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有权就房产分割事项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公正裁决。
基于严谨的调查和事实证明,目前人民法院并不适宜直接对房屋所有权进行最终判定。
在此基础上,如有关当事人希望获得该房产的完全所有权,可在获得完全所有权之后,再向人民法院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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