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离婚时对方隐匿财产的情况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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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遭遇财产侵权时,受害人需配合司法取证,收集他人的违法证据。违法方在法律裁决中可能面临财产减少或丧失,如婚内发现一方隐藏共有财产,另一方有权请求二次分配。
如何应对离婚时对方隐匿财产的情况

一、如何应对离婚时对方隐匿财产的情况

1.当受害者一方发现其财产遭受侵犯时,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机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以获取其他侵权行为人的相关罪证,从而在最大化维护自身财产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维权行动。

2.当被证明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将面临因违法而导致的财产分配调整,即可能在判决时被给予较少的财产份额或者直接被剥夺拥有财产的权利。

3.若在离婚之后,取得了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某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通过上述违法行为独自占有了双方共有的财产,那么另一方则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已经分割过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二次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如何应对离婚时对方隐匿财产

1、在财产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受害人理应对司法程序予以充分的配合和积极地收集相关证据,以便获取到对方存在上述不当行为的确凿证据,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

2、若证实确实存在某一方实施前述违法行为的行为,依据法律规定,该方将面临法庭对于其财产分配方面的不利影响,包括减少或者完全剥夺其财产份额。

3、若离婚之后,有证据显示在婚姻关系期间的财产遭受某一方通过上述不当手段进行了非法占有,则另一方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诉状,请求重新划分和处理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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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应对离婚时对方隐匿财产?
1、了解对方或对方经营的公司最近一两年的业务关系,与哪些公司有合作关系,向这些公司打听是否有未结款项。2、了解对方最近一两年是否持有过哪些公司的现金或转账支票,一般来说与这些公司有业务关系,根据交易惯例,常常会有尾款未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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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将共同财产隐匿隐匿,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另外,下面几种情况也属夫妻共同财产: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4.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离婚时一方将共同财产转移或隐匿如何处理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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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隐匿财产有哪些方式,债务人隐匿财产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债务人隐匿财产有哪些方式
1、当事人在接到书副本或判决书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2、夫妻自愿离婚时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作出约定,逃避债务的;
3、利用公司法人地位逃避债务;
4、利用挂靠单位隐匿财产或投资;
5、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或公司财产如小轿车登记在投资者个人名下;
6、提供财产不全面、不真实;
7、被执行人外出躲避执行;
8、低价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侵害债权人权益;
9、其他利用法律规定不完备隐匿财产的行为。
二、债务人隐匿财产怎么办
1、提起撤销权之诉。《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提起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之诉。《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上述两条法律规定是债权人提起确认债务人、第三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的法律依据。
3、提起行政撤销之诉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
4、依法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务、第三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提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控告。根据1997年《刑法》第313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隐匿共同财产的一方违反了隐匿财产的法律规定吗?
[律师回复] 对故意隐藏、转移、拒不交出共同财产的一方法律规定有何惩罚处理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变卖、毁损的,在分割财产时,对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者不分。在具体处理时,应把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一份分给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以其他财产折抵分给另一方,不足的部分由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给予赔偿。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不交出的,还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单位违反前述规定的,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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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么应对对方隐匿财产?
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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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离婚时对方隐匿财产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如何应对离婚时对方隐匿财产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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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应对离婚时对方隐匿财产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怎样应对离婚时对方隐匿财产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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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隐匿财产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一、离婚时隐匿财产怎么承担民事责任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变卖、毁损的,在分割财产时,对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者不分。在具体处理时,应把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一份分给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以其他财产折抵分给另一方,不足的部分由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给予赔偿。 二、哪些离婚隐匿财产行为负刑事责任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不交出的,还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单位违反前述规定的,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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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隐匿财产如何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隐匿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隐匿或转移财产的方式及对策
1、银行存款隐匿转移方式及对策
(1)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离婚诉讼前,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庭审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质证。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只有六家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本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转移存款问题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但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离婚问题、申请人民调查查询,可以很好地保护受损一方的合法权益。如果能够提供对方的开户行和账号,将使查询变得简单有效。
(2)将存款取出后另存他人名下
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转账方式会留有痕迹),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却称该款已用于日常开支,这也是离婚时某一方常采用的隐匿、转移财产的方法。
一般而言,处理财产,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是很难得到支持的。当对方取走存款并称,可考虑用一方或家庭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的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但是也不会轻易采信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消耗完毕的说法。因此,提供日常开销的相关证据是较易为认可的一种方法。
2、不动产隐匿转移的方式及对策
(1)隐匿不动产
有些当事人在离婚之前,就已经秘密购买了另处不动产。为使该房产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在离婚时一般采取隐瞒的策略。
当夫妻感情不和时,就应当敏感地对待对方的行为,收集并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以查询夫妻共同房产。
(2)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
产权证上只有一人名字的情况下,不能排除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
采用这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虽然对于交易过程及交易对象的整个流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以查询,但是固定资产变成了现金,受损一方总是难以追回房款的。
当发现对方有这种转移财产的可能时,可以及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去进行登记并要求不得予以过户,这样较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
(3)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此种方式最为高超,成本也较大,因为多要支付交易契税。一般较易发生在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较为丰厚的情况之下。
但这种情况下,因为房产价值巨大,一般当事人不会将该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义购买。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打入房地产公司购房款的银行出处,有可能获得柳暗花明的结果。
(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
由于不愿意失去购房机会,在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一方以各种理由为借口,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下名下,等到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
律师建议:

一,注意查询出资汇款银行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有出资事实;

二,婚前购房出资要将自己名字写入产权证,或与另一方达成出资协议。
3、企业股份隐匿转移方式及对策
有的当事人有一家甚至几家公司。对于公司的财产分割,主要问题在于公司财务不规范或两本账带来账目不实的问题。
这种情况,只能离婚,并申请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资产审计。但账目不实的问题,可能导致评估结果也是价值高,评估低。
4、股市资金隐匿转移方式及对策
股市资金转移隐匿,常见的有:隐匿炒股信息,不透露给另一方炒股的股东代码或资金号,或证券公司;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取出后转移、隐匿。
由于必须借助由银行开户炒股,因此,股票资金转移隐匿与银行存款的转移隐匿有相通之处,但股市信息的查询较银行存款相对宽松,只要凭调查令即可到相关证券管理、经营机构查询,只要打出资金对账单,便可看出一方资金数额流量。
5、其他家庭动产隐匿转移方式及对策
一方趁另一方不备时,将家里值钱的东西,诸如冰箱、电视等大件消费品转移到他处,或矢口否认有某些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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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离婚时对方隐匿财产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如何应对离婚时对方隐匿财产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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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隐匿财产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一、离婚时隐匿财产怎么承担民事责任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变卖、毁损的,在分割财产时,对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者不分。在具体处理时,应把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一份分给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以其他财产折抵分给另一方,不足的部分由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给予赔偿。 二、哪些离婚隐匿财产行为负刑事责任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不交出的,还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单位违反前述规定的,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我与妻子因感情实在不和去年离婚了,现在还有一系列后续问题没有解决,请问夫妻隐匿财产分割的原因这种情况会有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一、 不动产隐匿或转移的方式以及处理对策。
1、瞒天过海,私自隐匿拥有不动产的信息。
常见方式:当事人一是月薪在五千元以上的白领,较为丰裕的收入,决定了很多当事人的不动产不止一处。有些颇有心计的当事人,在面临离婚之前,就已经私下购买了另处不动产,而另一方却不得而之。在离婚时,购房者绝口不提另有房产的事,该房产自然也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
处理对策: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夫妻平时相处时,难免购房者可能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因此,如果一方的行为诡秘或异常导致另一方怀疑另有房产,另一方应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看有没有一段时间的大额支付,以及向房产公司汇款的记录等等。如果一方行为不露声色,没有蛛丝马迹可查,就要采用推理的方式来确定一方是否购买了房产。比如:假设一方购买了他处房产,根据另一方的了解,一方购房的目的在于何处?如果有可能会给情人居住,就可以设法调查情人住处,查到门牌号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该套房屋的产权情况。如果可能会给亲属使用,就可以先确定排查范围,然后再一个个排除。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私自购房后,空关的可能性不大,即使以上调查全部落空,还要密切注意一方是否与房地产中介公司往来,也就是说,可能存在出租的可能。
处理成本:一般情况下,靠另一方当事人自己的力量和能力很难完成以上调查事宜,因此,聘请有专业经验的调查公司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就显得尤为重要。当然,会另有一笔不菲的支出,不动产最少也价值几十万元,相对可能得到的收入,支出和投入、风险和获益比就不用多述了。
2、移花接木,私自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
常见方式:如果不动产产权是夫妻二人的名字,此种隐匿财产的行为,是不可能行得通的,必须要共有人一致同意,房地产交易中心才给办理过户手续。但对于产权证上只有一方一人名子,却不能排除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
采用这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并不是一种很高明的处理方式。因为对于交易过程及交易对象,整个线索流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查即知。但一方仍采用的目的,在于套取现金后,找消耗的理由进行脱身,不能不说,这是一种虽然笨拙、但仍然有效的转移方式。
处理对策:一般来说,另一方在离婚时,会发现一方擅自过户的事实。因此,应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交易的时间以及交易的对象。确定交易时间,是为了收集证据和停息抗辩一方可能提出卖房款已消耗殆尽的事由。确定交易对象,是要看交易的下家是否具有恶意,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的产权为共同财产的事实。虽然物权不适用 “善意取得”,但如果交易的下家是一方的父母,仍然有法院判决交易行为无效,从而从根本上保障另一方的权益。
3、金蝉脱壳,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
常见方式: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但却是实际房产的拥有者。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此种方式最为“高超”,成本也较大,因为多要支付交易契税。一般适用于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较为丰厚的情况。
处理方式:突破口在以下几点:

一、所谓产权人有无泄露真相的可能。因为房产价值巨大,一般当事人不会将该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义购买。因此,如果一方并不宽裕的父母或兄妹拥有巨值的房产,就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根据不同的人人制订不同的调查对策及方式,就有可能会有所收获。

二、从交易时间,摸查出资线索。根据购房付款的时间,回忆一方在此期间财务上有无重大支出或异常,有条件的,还要查询一方银行存折上的资金流向,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打入房地产公司购房款的银行出处,也有可能获得柳暗花明的收获。
4、以逸待劳,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
常见方式:由于不愿意失去购房机会,在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精明”的一方,以“贷款不便”、“没有领结婚证就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下名下,而等到面临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任凭另一方痛心和泪流,笑将全部房产权利收纳,甚至借助于法院之手,达到上述目的。
处理方式:第
一,注意查询出资汇款银行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有出资事实;第
二,婚前购房出资切记,要将自己名子写入产证,或与另一方达成出资协议。
二、 银行存款、股票转移、隐匿处理及对策。
(一)常见的银行存款隐匿及调查问题。
1、 瞒天过海,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常见方式: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处理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六家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但
(2)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配合,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此外
(3) 即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
(4)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
常见方式: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取会留有流向痕迹),口头上声称该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实际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
处理方式: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的,在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考虑:

一、 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消耗数额,以及取款的动机。

二、 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

三、 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四、 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一般而言,法院处理财产,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比如,有些当事人说:“他一个月一万多块钱工资,平时最多花三千,每月还余有七千,二年下来,还应该剩有至少十万多”;再如:“他工资虽然一个月只有二千块,但单位有年终效益奖,可能有十几万,至少也有几万”。这些猜测推测的论据,法院是很难支持的。但是,法院也不会轻易相信一方存款“消耗完毕”的说法,对于“合理”资金流向解释,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大。但如果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丢失”了、“吃光、喝光”了,“赌博输掉”了,法院采信的可能性是不会太大的。
(二)常见股市资金转移问题及防范。
常见方式:上海是中国仅有的二大交易所所在地之
一,资金投入股市现象十分普遍,因此,股市资金转移隐匿,也是常见问题。比如:
1、 隐匿炒股信息。不透露给另一方炒股的股东代码或资金号,或证券公司。
2、 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取出后转移、隐匿。
由于必须借助由银行开户炒股,因此,股票资金转移隐匿与银行存款的转移隐匿有相通之处,在于不再赘述。但提醒当事人的是,股市信息的查询较银行存款相对宽松,在上海,只要凭法院调查令即可到相关证券管理、经营机构查询,因此,隐匿得呈的可能性不大。此外,只要打出资金对账单,便可看出一方资金数额流量。
三、 公司、企业股份转移隐匿的方式及对策。
婚姻律师网在每年代理人一百余起离婚案件中,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家里有一家甚至几家公司、企业。在离婚时,对于这些公司、企业财产份额的分割,也是离婚谈判以及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焦点。因为公司、企业股东名册在工商登记处可以查询,隐匿财产的手段仅限于以他人名义入股,自己作隐名股东。而对于公司、企业的财产分割,主要问题在于公司财务不规范或“两本账”带来账目不实的问题,即便是由法院进行资产审计,往往的结果也是“价值高、评估低”。由于公司企业财产处理较为复杂,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不再细述。现婚姻律师网已形成由三名律师组成的课题组研究“离婚案件中,公司、企业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
四、 其他家庭动产的转移隐匿问题及对策。
常见方式:调虎离山,转移夫妻共有财产。因为处于“冷战”或“交火”期,面临离婚困扰的双方很难象正常夫妻一样在家里相处。因此,有30%以上的夫妻一方选择了分居,即使由于条件限制仍在一室“留守”,但“家”的概念也只是一个“旅馆”,或成为了一个发泄愤怒的地方。当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序,一方会趁另一方不备时,将家里值钱的东西,诸如冰箱、电视等大件消费品转移到“娘家”或他处,或矢口否认有某些共有财产。
处理策略:第
一、注意收集和保管家具、电器的购买发票;第
二、如果预感另一方可能存在转移隐匿的可能,请二位朋友到家里,用摄像机将家电拍摄后,请朋友作证词,在家庭财产清单上签字。第
三、发现家电被转移后,立即报警,加强法院采信力度。
总之,离婚案件中,律师最重要的作用之
一,就在于维护当事人财产的权益,在合法、有谋地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研究、分析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存在的问题,值得每一名婚姻律师总结和思考。
以上就是夫妻隐匿财产分割的原因这种情况会有什么后果的回答,你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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