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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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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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终止有五种情况:一是双方按约履行完毕;二是协商一致,不损害公共利益;三是因不可抗力如生命消逝或主体灭失;四是当事人法定死亡或消灭;五是经司法裁决终止,或依法抵销。
合同终止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一、合同终止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以下是导致合同终止的几种具体情况:

第一点,即当当事双方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了各自的合同义务

第二种可能的原因则是,由于客观形势的转变,双方在既不妨碍到国家和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自愿终止合同关系。

而第三种情况则涉及到了生命消逝或者主体灭失等不可抗力因素,此类情况同样可能引发合同的终止。

另外,还有两种情况也有可能造成合同终止,包括合同的一方或者各方出现法定的死亡或者消灭现象;

以及当合同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并被判决或裁定终止。

至于最后一种可能性,那便是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抵销所产生的结果。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呢

如下列所示,是合同终止的七个法定情形:

1、当合同条款依照当事人双方的全称履行完毕时,该合同时即告解除;

2、若合同环境有异,且当事人双方在不对国家整体利益或大众公益造成伤害的前提下达成共识,则可将合同予以解除;

3、当当事人中的某一方或者所有当事人因故去世,则也可以界定为合同的解除事项;

4、如果合同已被提交存储,那么该合同同样也算是已经终止了;

5、合同倘若因合并的原因而消失,那么这个情况同样符合合同终止的定义;

6、当合同被司法机关判定或由仲裁机构裁决后失效,也可以算是合同终止;

7、若合同因抵销行为而导致消亡,那么这也属于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

另外减损型合同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其中一种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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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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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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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解除的程序
  协议解除取决于双方一致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需要有解除权的存在。而双方意思一致的达成一般也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当双方协商一致时,合同就被依法解除了。但当事人也可另行约定合同失效的时间。此外,在合同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有关部门批准解除的日期就是合同解除的日期。
  
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
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
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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