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后如何采取措施争取轻判
若罪犯在罪行暴露之后欲寻求减刑惩罚,以下几种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必须坚决主动投案,因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主动投案的犯罪嫌疑人中,审判机关有权利对其实施从宽或减轻处罚。
特别是这种减轻,如果属于情节轻微的罪犯,甚至可能完全免于刑事判决。
其次,倘若已经被司法部门抓捕,此时应该毫无保留地详细招认自己的罪状。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能显示出良好认罪态度,那么有可能法院在作出裁决时会给予酌情考虑,对其有所减刑。
最后,积极支付对受害方的赔偿,以期赢得对方的谅解。
当从受害人及其直系亲属处获得谅解书后,这也将成为法庭在做出判断时,考虑予以轻判的一项重要因素。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犯罪后如何争取轻判
若罪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希望能获得相对轻微的刑事惩处,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应尽力投案自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主动承认罪行并配合调查的犯罪嫌疑人,法庭有权予以酌情从轻或减轻惩罚;
情节特别轻者,甚至可作出无罪开释的决定。
其次,若已遭逮捕,必须坦诚交代所涉及的罪行,以展示诚恳的认罪态度。
此类情况下,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也有可能基于此表现给予适当的轻判。
最后,尽力进行合理赔付以取得受害者及其家庭的谅解亦是十分重要的手段。
一份来自受害者或其亲属的谅解书,将作为法庭考虑给予轻微刑罚的一种依据与考量因素。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罪犯在其犯罪行为暴露之后,可以选择主动投案以寻求宽大处理的机会。对于情节轻微的罪犯,他们有可能得到免于刑事处罚的待遇。然而,如果罪犯在被逮捕后能够全面地坦白自己的罪行,并展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这无疑会对法庭在量刑时产生有利的影响,从而有望获得减轻刑罚的判决。此外,积极地向受害者进行赔偿,并取得受害者的谅解书,也将对法院作出轻判的决定产生进一步的推动作用。因此,主动自首、如实交代罪行以及积极赔偿和取得受害者谅解,都是罪犯在寻求减刑过程中至关重要的途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