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可以设定哪些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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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等。
规章可以设定哪些处罚

一、规章可以设定哪些处罚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等。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二、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规章是无法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

具体来说,我们国家的《行政强制法》于其第十条中明确指出,任何行政强制措施都必须由相应的法律来设定。

若在此之前还未有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并且这些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范畴的话,当地的地方性法规便有权设定《行政强制法》中的第九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法规之外的其他所有规范性文件都是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

《行政强制法》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1)给予严厉的警告;(2)处以适当的罚款;(3)对违法者进行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理;(4)勒令违法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5)暂时扣押或吊销其相关的许可证及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给予严厉的警告;(2)处以适当的罚款;(3)对违法者进行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理;(4)勒令违法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5)暂时扣押或吊销其相关的许可证及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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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要求的公司必备文件。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就不能成立。
而除了外商投资企业要求有合同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发起人协议外,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要求公司必须具有设立协议。
所以,对中小企业最常见的形态即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设立协议是任意性文件,可有可无。但在现实生活中,投资者之间往往会先就成立公司事项签订一份公司设立协议。这是由于公司设立过程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这种现实状况的存在,导致了投资者往往将公司设立协议视为成立公司最重要的事项,认为签好设立协议就万事大吉,剩下的只是手续问题了,这是一个极大的误区。
二、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不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的作用范围包括股东、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与人员。而公司设立协议仅仅是股东之间的任意性合同,需遵守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其作用范围仅限于签约的主体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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