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章可以设定哪些处罚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等。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二、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吗
根据法律规定,规章是无法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
具体来说,我们国家的《行政强制法》于其第十条中明确指出,任何行政强制措施都必须由相应的法律来设定。
若在此之前还未有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并且这些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范畴的话,当地的地方性法规便有权设定《行政强制法》中的第九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法规之外的其他所有规范性文件都是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
《行政强制法》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1)给予严厉的警告;(2)处以适当的罚款;(3)对违法者进行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理;(4)勒令违法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5)暂时扣押或吊销其相关的许可证及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给予严厉的警告;(2)处以适当的罚款;(3)对违法者进行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理;(4)勒令违法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5)暂时扣押或吊销其相关的许可证及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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