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分割共有房产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如何分割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是什么,不离婚是否能分割共同财产
以下为离婚对于共有时产进行分割的几个核心原则:
首先是利于生产与生活的原则;
其次是关于妻子与丈夫对于财产之分配应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
再次,在双方对于共同财产问题无法达成共识之时,应交由法院依据财产状况作出合理裁决;
此外需要制定的就是对于无过失方的特别关照以及适度照顾女性及子女权益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不得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涉及到离婚问题时,对于共同所有的房地产遗产,理应有双方进行讨论协商,至于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需通过司法诉讼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原则,结合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对妇女权益及子女利益的保护,对此类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其次,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地产遗产,原则上应该平等地进行分割,但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以及财产的来源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虑,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