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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可以撤销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债权人转让财产的行为是为了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债那么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人无偿转让债权的损害有什么
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债务人可能会未经债权人同意擅自将其拥有的债权进行无偿转让给第三方。
这种行为对原债权人造成的损害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如果是债权全部被转让给了第三方,那么这个第三方此时将会取代原有债权人,并成为旧有合同关系中的全新债权人。
而对于原来的合同债权人来说,他们将因为这次合同转让过程而失去原本所享有的合同债权人权利。
其次,如果是债权部分被转让给了第三方的话,那么这个第三方将会以合同债权人的身份加盟到原有的合同关系中来,从而成为新近形成的债权人大军中的一员。
至此,合同中的债权关系已经从单一的角色变成了充满实力的多元化格局,或由多个债权人共同决定的多元结构。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
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