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婚后分手,彩礼应如何处理
在缔结婚约之后又选择分手的情况下,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例进行解读与诠释,在这种情况下,彩礼应当返还给男方。
然而,若男方并没有提出任何返还彩礼的请求,那么女方也无需承担返还义务。
有关此问题的具体规定是:
双方并无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若其中某方明确提出请求返还依照民间风俗习惯赠送的彩礼,该项请求将得到人民法院的明确支持及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订婚后分手要求返还彩礼,未婚同居需要返还彩礼吗
在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前提下进行同居行为所收受的彩礼,理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退还。
倘若当事人主张退还依照风俗习惯送出的彩礼,且经查证满足以下所有任一条件,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该请求给予支持:
(1)双方尚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虽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能真正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予彩礼并且导致送礼方生活出现实际困难的。
对于符合上述第(二)和(三)项规定的情况,应当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作为退还彩礼的必要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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