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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签定担保合同没有效,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分公司签订合同需要盖哪些章
关于分公司签署合同时盖分公司的公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需要明确指出,尽管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然而通常情况下它们都会依法获得营业执照,可以得到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合法的商业运作,因此也具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若分公司签署了担保协议却未被合法有效地认可,那么这一行为则被视为无效,因为分公司并无独立法人身份。同时,企业法人所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其授权范围外,与债权人签订了担保协议的话,无论此份协议是否生效,超出授权范围的那部分内容都将被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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