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刑法中对制造伪劣产品罪案件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伪劣产品的销售额达到了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其次是伪劣产品尚未开始销售,但是其价值已经达到人民币十五万元以上了;
最后就是虽然伪劣产品的销售额还没有达到人民币五万元这个门槛,但是如果将已经售出的产品销售额乘以三倍之后,再加上尚未出售的伪劣产品价值,总和也超过人民币十五万元的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制造伪劣产品罪怎么量刑?
对于制造伪劣产品所涉及到的刑事犯罪问题,相关法律有明确的量刑标准。
具体而言,如果生产者明知其所生产的产品含有杂质、虚假成分或质量低于标准但仍进行销售,且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而又不足二十万元的话,那么该行为将会被视为刑事犯罪,其惩罚标准是判处两至四年间的有期徒刑,并在此基础上对销售金额附加最高两倍的罚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销售金额高出某个数字的情况,惩罚力度将相应加大,可能涉及更长时间的有期徒刑以及更高额的罚金。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制假造次产品罪的相关规定,其立案标准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关键要素:首先,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必须达到人民币五万元或以上;其次,在尚未实际销售的情况下,如果这些伪劣产品的价值已经超过了十五万元,同样具备立案条件;最后,即使销售金额未能达到五万元,但是销售金额与未销售产品价值之和超过十五万元,也符合立案要求。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