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捕后能不能取保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1、若检察院已经下达批准逮捕通知,但在法院审理判决之前,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办案机关。
2、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批捕后能不能取保候审
检察院在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仍拥有准予实行取保候审的权力。
首先,当检察院已经完成了审核和审批并下发了批准逮捕通知书时,即便案件还没有送至法庭进行裁决,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涉事人员仍有合法权利申请取保候审。
至于取保候审能否被批准,最终的决定权在于负责办理此案的有关部门。
其次,对于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而言,他们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若能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都有权向承办单位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1)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如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被指控人采取取保候审手段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
(3)如果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且可能影响生育,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4)鉴于羁押期即将结束,案件尚未审理终结,此时也可申请取保候审以获取必要自由。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机关在核准逮捕之後,依然有可能对相关人员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这一过程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具体而言,1.如果检察机关已就特定案件发布了核准逮捕通知,然而在该事件最终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并达成判决结果前,犯罪嫌疑人均仍享有基于法律规定的权利,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至于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则完全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判断和决策。2.对于经检察机关核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们本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均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