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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遗漏的财产未分割应如何处理
针对隐藏、迁移、出售、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是制造虚假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富权益之行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分割请求。
而在离婚案件中被发现的此类行为,当事人当然亦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应的诉讼。
其次,在离婚之后,若有一方提出其仍有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尚未被妥善处理的问题并向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进行财产分割;
一旦经过严格审查,确认此等财产确实属于离婚案中未曾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则人民法院应依法给予公平公正的裁决与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
二、离婚时遗漏财产能请求法院分割吗
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存在被遗忘的财产,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这些被遗忘的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在离婚完结之后,任何一方若声称仍有未作出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并寻求法院的公正裁决,那么经过严格的审核,证明这些财产确实是在离婚协议中未曾涉及或者未得到充分考虑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法院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对此类财产做出公平、公正的分割裁决。
《民法典司法解释》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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