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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凭证的法律依据是哪些
债权凭证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回转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
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
调解书执行
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适用本编的规定。
二、债权凭证的概述包括哪些内容
债权凭证是由国家司法机关面向债权人发出的一种书面文件。
其主要含义为当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财产用以完成强制执行,或者现有财产经过依法执行之后仍然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时,执行法院将向申请执行人颁发该凭证,以此来明确和体现申请执行人对于被执行人仍然拥有的债权权益。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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