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补偿的所需要具备好哪些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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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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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家务补偿请求权的成立,需具备下列要件:(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2)请求方在共同生活中对家庭付出了更多的义务。(3)行使权利的时间限于离婚之时。(4)不考虑双方过错因素。
家务补偿的所需要具备好哪些条件

一、家务补偿的所需要具备好哪些条件

家务补偿请求权的成立,需具备下列要件:

(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请求方在共同生活中对家庭付出了更多的义务。

(3)行使权利的时间限于离婚之时。

(4)不考虑双方过错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家务补偿的所需要具备好哪些条件

关于家务补偿请求权能否成立的衡量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之间必须由两人以书面形式明确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有财产将属于他们各自所有。

(2)提出请求的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共同生活中为家庭付出了比另一方向多出许多的义务。

(3)该项权利的主张有效期限仅限止于离婚这一时刻。

(4)在决定是否给予补偿时,无需考虑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犯下的过错程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时,必须满足以下各项必要条件:首先,夫妻双方必须在特定时期内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期间所获取的所有收入均归各自所有;其次,要求获得补偿的一方在共同生活过程中需要承担比对方更多的家庭责任和义务;再次,该项权利仅能在离婚之际行使;最后,无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过错行为,都不会影响到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的成立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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