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费能否每年要求增加
在某些特定的场景下,抚养费是可以考虑逐年提高的。
在这些情境中,可以考虑以下两种情形来申请增加抚养费:
当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或未成年子女处于困境需要援助时,此时就有权利依据实际情况请求适时提高抚养费。
另一种情形则是在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其收入因某种原因而呈逐年递增之势,如这个时候也有权提出请求,要求适度提高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问题的法律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找到明确说明,内容如下:
夫妻离婚之后,若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的话,其中某一方应承担起支付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的责任。
关于负担费用的金额以及期限长度,这需要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达成共识;
如果未能通过商议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最终将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决定。
对于上述所述的协商结果或是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并不妨碍未成年子女在其生活所需之时,随时向自己的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协商约定或判决原定数额的适宜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能否支付到大学毕业
抚养费用通常需支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岁为止,然而大学教育阶段往往已经超过了十八岁的法定年纪,因此抚养费用一般不包括大学期间的开支。
但是,如果在大学毕业之前尚未年满十八岁,那么这部分费用仍应视为抚养费的范畴之内;
此外,若家长已按法定要求将抚养费用支付到孩子年满十八岁之日,那么在实际情况下,即便子女已经成人,家长仍然可能继续提供抚养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