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离婚有哪些程序
诉讼离婚的法律流程具体如下:
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提交包含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资料在内的完整文件;
其次,法院会对原告所提供的这些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如果审查结果显示符合相关条款,那么法院就应该受理该案;
如果确无问题且材料齐全,涉案法院应于七日内予以立案处理,并且必须就此情况通知当事人;
若发现存在缺失或者不合格的部分,则应在同一期限内作出相应的裁定书并予以公布,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在立案完成的同时,法院也应自立案之日起五日之内,向被告发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通知书中还需告知被告有义务在收到副本后的期限范围内做出书面形式的答辩陈述。
这个阶段结束后,人民法院会对涉案离婚案件进行调解,调解过程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首选,经过调解,原被告双方能够达成谅解协议,原告届时可以选择撤诉,诉讼程序也就随之结束;
其次,如能顺利达到协议离婚的效果,那么人民法院将会按照协议内容制作离婚调解书,当调解书到达当事人手中之后,其法律效力也会自此生效,涉案的婚姻关系亦将因此解除;
最后,如果以上两个步骤都无法实现,那么诉讼程序就需要立即进入后续审理阶段。
其中审理这一环节是审判离婚案件必不可少的步骤,而就判决结果来说则可以分为两项:
首先,如果调解失败,人民法院就应根据事实依据和法律规定作出涉及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最终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述提到的诉讼离婚方式外,法律还规定了登记离婚的途径,登记离婚的程序可简单概括为以下几步:
首先,当事人须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申请,并需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还要签署《离婚协议》,并应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其次,公民政局的勘察人员将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满足离婚条件者会给予《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再次,在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30天内,任意一方若撤销不愿离婚的意愿,都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历经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未按时申请者将被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经过审核,如审查结果符合条件要求,婚姻登记员方将依照业务流程发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有什么特别之处
诉讼离婚,又被称为司法层面上的离婚,它是一项夫妻在关于是否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债务如何承担以及子女性别的抚养权等议题上无法取得共识时,由夫妻方提起申诉,经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决定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运作机制。
对于如何实施诉讼离婚,有必要遵循特定的法律规定和流程:
第一步是原告需要提交完整且清晰的离婚申诉书至被告所在地区的法院进行立案申请;
接着,立案庭对申请人所提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如果符合立案要求并且案件具有可诉讼性,将会准予立案。
最后,立案庭将会安排一个调解过程,如果调解失败,则将举行法庭听证会,进一步审理此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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