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欺骗属于何种行为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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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欺诈构成违法行为,犯罪与否取决于情节。诈骗他人财物,如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且涉及金额达法定标准(诈骗罪),将按数额分级处罚:数额较大者三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判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并可能没收财产。特殊情况则参照相关法律规定。
故意欺骗属于何种行为

一、故意欺骗属于何种行为

刻意制造欺诈无疑属于违法行为范畴。

对于这类行为是否达到了犯罪的程度,通常要根据具体情节进行深入考量和分析。

行为人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采用编造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从而获取公私财物且数值达到一定标准的话,则这种行为就符合了诈骗罪构成要件,否则便不能认定为犯罪。

当诈骗涉及到公私财物并造成数额较大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受到罚金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需接受罚金或者单处罚金;

而当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以及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

如有其他法律法规另作特殊规定的,都应依据其规定执行。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欺骗属于什么行为

刻意制造欺诈无疑属于违法行为范畴。

对于这类行为是否达到了犯罪的程度,通常要根据具体情节进行深入考量和分析。

若行为人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采用编造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从而获取公私财物且数值达到一定标准的话,则这种行为就符合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否则便不能认定为犯罪。

当诈骗涉及到公私财物并造成数额较大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受到罚金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

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需接受罚金或者单处罚金;

而当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以及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

如有其他法律法规另作特殊规定的,都应依据其规定执行。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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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哪种行为属于欺诈?
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3、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4、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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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商业欺诈,工商管不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说的情况我觉得可能是误会.据我所知,现在在中关村,M200低配的报价也应该在8000左右,高配要上万。而M211报价仅为7000左右。你说你本想买M211,商家却给了你M200,这我信,因为商家总是会推荐给你不熟悉而且贵的商品(M200比M211贵),而且M200是旧机型,商家想尽快卖出去。但是,你说的M200比M211便宜2000元确实万万不可能的!从现在情况看,你花8000元买了M200,经济上并不吃亏,只不过不是你想要的机型。这种事很常见,下次自己注意就好了。实事求是的说,这不属于商业欺诈。如果有什么别的事,可以给我发站内消息!针对你的补充:这种行为肯定是欺诈,你要是想要求双倍返款举证比较困难,也很麻烦,搞不好要打官司。我建议你要求他们给你换货就行了。证据就是那张发票,还有就是你手里那台机器的序列号。因为每台电脑的序列号是唯一的,而且去总代理也能根据序列号查到每台电脑发货渠道(就是批发给了哪家公司去卖),你只要这么一说他们应该就明白你不是外行,不会欺负你。如果还不行,就找市场的管理员,每个公司都在市场里有押金的,只要有人投诉欺诈,就会被罚款,他们不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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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属于民事欺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欺诈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应该通过哪种渠道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合同欺诈是指在合同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隐瞒事实、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情况的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在被欺诈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变更因受欺诈而作出的违背其真实意思的合同约定。这里的合同约定包括合同整体或者部分,甚至个别条款。
如果对方欺诈手段严重,合同的签订或者履行都只是一个虚假形式,当事人的真实目的不是为了交易,而在于通过签订合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属于诈骗,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因被欺诈、诈骗而签订的合同,仍然可以要求撤销或者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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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属于民事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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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是指在合同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隐瞒事实、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情况的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在被欺诈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变更因受欺诈而作出的违背其真实意思的合同约定。这里的合同约定包括合同整体或者部分,甚至个别条款。
如果对方欺诈手段严重,合同的签订或者履行都只是一个虚假形式,当事人的真实目的不是为了交易,而在于通过签订合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属于诈骗,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因被欺诈、诈骗而签订的合同,仍然可以要求撤销或者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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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行为属于医疗保险欺诈骗保的?
医疗保险的欺诈骗保的行为包括协助参保个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者统筹基金的情况,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的情况,允许或者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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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隐婚属于欺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入职时隐婚属于欺诈吗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简介】11月,女职工岳某应聘到一家外资日化公司担任会计工作。在填写入职登记表时,已经领取结婚证的她填了“未婚”,做起了隐婚一族。8月,岳某意外怀孕,而且有先兆流产的迹象。为了住院“保胎”,岳某向公司说明真相。不久,公司以“入职时存在欺诈”为由,书面通知岳某解除劳动合同。岳某不服,认为婚姻状况本是个人隐私,无需告知公司。而公司则出示公司规章制度,确有“员工提供虚假资料的,公司有权将其解雇,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的规定。那么,女职工“隐婚”入职,是否构成欺诈呢?【法律点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告知义务的范围仅局限在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除此之外,劳动者不负有告知义务。婚姻状况与工作岗位并无直接相关性,因此,单位知情权行使范围并不涉及到劳动者的婚姻状况。据此,婚姻状况不属于订立劳动合同时能够引起欺诈意思的事由范围,它既不是单位做出录用决定的法定依据,也不属于单位知情权的范围,并非职工必须告知用人单位的事项。由此可见,隐婚不能构成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欺诈,隐瞒婚姻状况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隐婚怀孕是否属于欺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隐婚怀孕是否属于欺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告知义务的范围仅局限在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除此之外,劳动者不负有告知义务。婚姻状况与工作岗位并无直接相关性,因此,单位知情权行使范围并不涉及到劳动者的婚姻状况。据此,婚姻状况不属于订立劳动合同时能够引起欺诈意思的事由范围,它既不是单位做出录用决定的法定依据,也不属于单位知情权的范围,并非职工必须告知用人单位的事项。由此可见,隐婚不能构成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欺诈,隐瞒婚姻状况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未婚”女职工怀孕被公司辞退
年,时年27岁的王某应聘到海南某公司担任预算员一职,双方签订合同期限为4月16日起至4月15日止,试用期2个月。合同约定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方法,绩效工资年底考核发放。王某履职后,每月平均能拿到近5000元的工资。
王某在入职前,公司曾分发《应聘表》,王某在当时的婚姻状况一栏填写为“未”;入职后,公司又让王某填写了《员工登记表》,婚否一栏填她仍然填了“否”。王某在公司的“未婚”身份一直持续到11月被揭穿,公司发现王某怀孕了,并早在7月就结了婚。1月,公司正式辞退了王某。
一审裁决公司赔偿女职工
被公司辞退的王某向省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拖欠的绩效工资,以及经济损失共计近10万元。9月省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向王某支付经济赔偿金956
9.8元和绩效工资448
9.05元。公司不服裁决,将王某诉至。公司称,如果王某在公司工作至年底,就可以领取到绩效工资448
9.05元,但由于她隐瞒婚姻事实,有欺诈行为,故不应该领取年底的绩效工资。
一审美兰认为,王某应聘入职时,双方未约定未婚为入职条件,王某隐瞒已婚事实虽有不当,但尚不能构成欺诈行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明知王某在孕期仍解除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另外,王某的工资构成是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年底考核后发放的绩效工资亦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公司应该支付。
公司称女职工欺诈再上诉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口中院。公司认为,王某为了达到顺利入职目的,刻意隐瞒,向公司提供虚假的婚姻状况信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属无效合同,依法解除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同时,根据公司规定,绩效工资统一在年底一次性发放,王某离职时还未到年底,公司不应支付王某绩效工资。
王某辩称,自己入职时公司并未约定“未婚”为入职条件,如果公司真的以“未婚”为入职条件,就违反了法律,属于无效条件,自己与公司的合同显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二审认为,公司解除与王某之间的劳动合同,系以其怀孕后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而非以其隐瞒婚姻状况为由,且婚姻状况属于个人信息,在不影响王某的履职行为情况下,未如实披露婚姻状况并不构成对公司的欺诈。公司在王某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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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欺诈多少钱属于欺诈罪
不管恶意欺诈多少钱也构不成欺诈罪,因为在《刑法》中没有欺诈罪,不过,诈骗公私财物在3000元到10000元以上的可以按照诈骗罪定罪。对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各地可以在法定范围内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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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物流老板拖欠运费可以报警么?他这种行为属于欺诈么?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只要单位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未支付员工工资,那么久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拖欠工资就是属于违法行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为一个月。
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一般情况下员工都需要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调解,如果调解无效,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并且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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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挂羊头卖狗肉属于欺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挂羊头卖肉是以及中国的俗语,说的就是欺诈行为,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梁慧星教授认为:“所谓欺诈,指故意欺骗他人,使其陷于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之行为。”彭万林教授主编的《民法学》对欺诈下的界定是:“欺诈是当事人一方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表意人陷于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王利明教授主编的《民法》一书也认为:“所谓欺诈,是指故意告之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对欺诈行为的构成,大都采用四要素说,即必须具备欺诈方的欺诈故意、欺诈行为,受欺诈方的错误意思表示以及欺诈方的欺诈行为与受欺诈方的错误意思表示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才能构成欺诈行为。佟柔教授主编的《民法原理》一书中曾指出:“诈欺是以有意使人产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行为,因受诈欺而为的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象、掩盖真象,致使对方陷于错误而为的民事行为。”综上,欺诈,是行为人故意制造假相、隐瞒事实真相并可能使他人误解上当的行为。只要欺诈行为人有故意实施欺诈行为并有导致他人误解上当的可能性,就构成欺诈。欺诈行为人实施的欺诈行为必须有导致他误解上当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是对现实社会关系的威胁,具有社会危害性,至于是否产生了他人受骗的结果,则不影响欺诈的构成。如果引起他人误解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行为人达到了目的,产生了行为人追求的结果,则是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这里必须弄清楚“欺诈”与“欺诈的民事责任”也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其构成要件也就自然不同。在欺诈手段上,“故意制造假相”既包括了口头的即“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的欺诈手段,又包括了以书面或行为等方式为欺诈行为的欺诈手段,其涵盖面更为准确和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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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票据欺诈行为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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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瑕疵属于欺诈行为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产品瑕疵属于欺诈行为吗
不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搜索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
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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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瑕疵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产品质量法》
第十四条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者未丧失原有的使用价值。产品瑕疵不同于产品缺陷,产品瑕疵是非危险的毛病,而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那么,有瑕疵的产品是否可以销售呢?《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
第二项规定,产品“必须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因此,存在瑕疵的产品是可以销售的,但是必须以“处理品”、“次品”等形式注明,并告诉消费者哪方面有瑕疵。如果将有瑕疵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则属于欺骗消费者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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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属于哪种工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特殊工种的内容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十.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十二.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十三.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十四.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十五.矿山救护作业十六.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十七.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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