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内能否随时提出离职
在试用期中的您,请注意不要随意离职。
若打算离开,最好提前3天告知或经与雇主协商后解除合约。
试用期,这是我们在进入正式招聘流程前,相互评估对方适不适合的阶段。
在商量后,我们有以下约定: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1年的,试用时间最短不能小于1个月;
合同期限为1至3年间,则最长不能超过2个月;
对于3年及以上的合约期以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空间也只允许延长到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内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试工期内,即便是公司与员工双方也都对劳动合同拥有终止权利。
详细情况可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只需要预先向所在企业提交书面通知,并告知其原因即可。
其次,若因其他原因,如公司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等,需要撤销劳动合同时,公司也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当员工出现了诸如以下几种行为时,公司不仅享有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权,同时还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员工在试工期间未能达到企业对应岗位的录用标准;
2)严重违反公司内部规则制度;
3)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谋取个人私利,对公司利益造成巨大损失;
4)员工在同一时间内与其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导致本职工作无法得到有效完成,或者在主动接到公司通知后依然不予改正的;
5)员工使用欺诈或压迫的手段,或者利用他人处于紧急状态的机会进行欺骗,导致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受到质疑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试用期间,乃是由双方共同参与评估彼此适应性之阶段。在此期间之内,除事先提前三日通知对方或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外,请务必避免擅自离职。根据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对于签订时长低于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应不少于一个月;而对于签订时长介乎于一年至三年之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则不应超过两个月;至于签订时间长达三年以上或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者,试用期则以六个月为上限。为确保各方权益不受损害,我们强烈推荐您在决定解除合约之前,进行充分且良好的沟通与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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