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第三者引起离婚纠纷怎么办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
其中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双方已经就一切事宜达成共识,而选择离婚的情况,去法院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争议的情况。
一方不同意能离婚,离婚方式采用诉讼离婚的形式,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因第三者引起离婚纠纷怎么处理
当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处于无法挽回的状态时,经过调解和解除仍然没有成效的话,夫妇双方可首先尝试进行离婚协议谈判以达成协议和平解散婚姻关系。
若协商失败,那么他们有权向拥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离婚。
此外,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凭借以下五种具体情况之一,要求得到相应的损害补偿:
(1)重婚行为;
(2)与第三者非法同居;
(3)施加家庭暴力;
(4)对家庭成员实施虐待或遗弃行为;
以及(5)由于个人的重大过失所致。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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