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共同财产被用作向一方向其个人业务或其他私人事务提供贷款时,签署的借贷合同应该视作双方协商处理夫妻共有财产的法律行为。
此类借贷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面临离婚情况下,可依据借贷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然而,若这只是夫妻生活中一种浪漫的互动,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现,例如:
因为家庭事务辛勤付出而签定的借贷合同、借据等等,更多的是夫妻之间的幽默玩笑,而非真正意义上的金钱往来和债权债务关系。
因此,针对这类借款协议,我们应当持否定态度,判定它们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
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二、夫妻间婚内签订的借款协议是否有效
当夫妻共同财产被用作向一方向其个人业务或其他私人事务提供贷款时,签署的借贷合同应该视作双方协商处理夫妻共有财产的法律行为。
此类借贷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面临离婚情况下,可依据借贷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然而,若这只是夫妻生活中一种浪漫的互动,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现,例如:
因为家庭事务辛勤付出而签定的借贷合同、借据等等,更多的是夫妻之间的幽默玩笑,而非真正意义上的金钱往来和债权债务关系。
因此,针对这类借款协议,我们应当持否定态度,判定它们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
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当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未经过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被单独一方向某类个人业务进行借贷时,这种情况将被视为对共有财产的处置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如果这类借贷是基于生活情趣或者非真实的商业目的(例如,在家庭付出之后的所谓“借款”)而产生的,那么它们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金钱交易,仅仅是夫妻之间的玩笑话,因此不应该被视为有效的借贷协议。对于这样的借款协议,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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