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应如何进行

最新修订 | 2024-09-12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诉讼离婚流程:首先,潜在原告向当地法院提交申请;经审核符合立案条件后,立案并进入处理阶段;法院发出传票通知双方出庭;尝试调解;最后,根据庭审结果作出离婚许可或驳回决定。整个过程严谨且程序化。
诉讼离婚应如何进行

一、诉讼离婚应如何进行

关于诉讼离婚的详细步骤和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潜在的诉讼人需前往当地地区人民法递交诉讼申请;

其次,经过司法部门详细审核并确认符合立案标准之后,方能赋予正式立案资格,该文件被受理后,法院将正式进入案件处理阶段;

紧接着,民事法庭将发出相关传唤文件,以确保双方应诉人员能够如期抵达法庭;

在双方到场之后,法院会组织调解工作,试图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最后,法院会根据开庭审理的情况,做出是否同意离婚或者驳回请求的最终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应当提供什么材料?

当您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请务必带齐以下相关文件资料:

首先,就是一份要求同被告解除婚约的《民事诉讼申请书》;

其次是需要提供《结婚证》的原本以及3份副本;

第三步,您需要掏出自己和被告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以及两份复印件

最后,如果有儿女的话,还需提供他们出生证明的原件以及两份复印件。

另外,如果能够提供任何能证明您们夫妻二人的感情已经破碎到无法挽回的程度,这类证据对我们的工作也十分有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8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4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诉讼离婚应如何进行
一键咨询
  • 166****76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5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2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5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0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5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7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1****28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8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6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7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2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2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2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2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应该要怎样进行诉讼离婚
1、到你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立案庭立案,提交离婚起诉书。诉讼的时候要提交证据。这两点都见下面具体的规定。2、诉讼离婚一定是先调解再判决,所以不能缺席审判。3、法院的收费是50-300不等,财产分割涉及20万以上,还要加收。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你好,公司在调整员工合同时,出现了劳动纠纷,想进行劳动诉讼,请问劳动诉讼程序如何进行?
[律师回复]
一、劳动起诉要件及内容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他材料等。
  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二、劳动诉讼的举证指南
  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材料等证据。
  以下为您介绍几种劳动纠纷案件有关举证范围的指南,为您诉讼提供参考。
  
(一)劳动诉讼的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 ;
  
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
  
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国: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等;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等。
  
三、劳动诉讼的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劳动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即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你好,公司在调整员工合同时,出现了劳动纠纷,想进行劳动诉讼,请问劳动诉讼程序如何进行?
[律师回复] 你好:
一、劳动起诉要件及内容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他材料等。

  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二、劳动诉讼的举证指南

  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材料等证据。

  以下为您介绍几种劳动纠纷案件有关举证范围的指南,为您诉讼提供参考。

  
(一)劳动诉讼的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 ;

  
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

  
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国: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等;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等。

  
三、劳动诉讼的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劳动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即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彩礼诉讼应该怎么进行?
彩礼诉讼应该首先提起诉讼也就是需要携带民事起诉状,还有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紧接着就是需要到法院来提交这些材料,由管辖法院对此决定受理案件,并且安排开庭,最终作出判决。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如何进行民事诉讼?
[律师回复] 对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进行民事诉讼有以下流程: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在诉讼状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住处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示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被告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答辩期间可以依法提出管辖异议。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5、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在不停止执行的情况下,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6、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决,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更多相关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4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进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如何进行民事诉讼
[律师回复] 对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进行民事诉讼有以下流程: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在诉讼状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住处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示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被告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答辩期间可以依法提出管辖异议。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5、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在不停止执行的情况下,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6、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决,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更多相关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如何进行诉讼离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如何进行诉讼离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如何进行离婚诉讼
[律师回复] 进行诉讼离婚需要有以下程序:1、确认自己符合起诉的条件;2、准备诉讼离婚的材料;3、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状、夫妻共同财产证明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34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进行离婚诉讼
[律师回复]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4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怎么进行诉讼离婚?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怎么进行诉讼离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如何进行一审,怎么进行医疗诉讼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诉讼一审程序如何进行 一、审理前的准备 1、状、答辩状的传送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在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立案之日起的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医疗机构,被告医疗机构在收到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或者答辩意见。医疗机构提出答辩状、或者答辩意见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答辩意见副本发送给患者及其家属。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的告知、调查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对已经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法官做出的合议庭,其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并且可以在开庭时,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提出回避的事由。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接到相关的文书材料的,应当及时了解诉讼程序和诉讼权利、义务,这些基本的诉讼知识对于患者及其家属是很重要的,在庭审过程中会遇到相关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于相关的规定不明确的,可以向你的代理律师询问情况。避免在法庭上“说错话”,“搞错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在开庭三日前会书面或者口头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开庭审理的,应当在门口的公告栏中公告医疗纠纷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等等。为公开开庭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准备条件。 在法庭庭审开始前,审判人员就开始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包括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各项申请、调取的诉讼证据材料。因此,如果在这个时候患者及其家属仍然没有取得相关证据资料的,就应当及时向法官提出证据保全、证据调取的申请。由法官通过法律途径取得相关的证据和资料。 如果人民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知道医疗纠纷情况的被调查人、或者本案的“关键证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为了保障人民法庭收集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有时人民在必要时还可以委托外地人民进行调查。委托外地调查时,会提出明确的调查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书后,会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此,从法律的设定上就可以看出在诉讼开始前,主审法官就已经明确调查情况,在心中已经有了对于本案的一个大体的印象。其实,有一些医疗纠纷案件如果损害事实比较清楚的,庭审的主要目的就是审核证据了。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的,就可以认定损害的结果,案件的审判就可以做出了,所以,在这里还是要再次强调证据的重要性。 3、共同诉讼人 按照诉讼法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也就是说,如果死者的家属、患者的家属有很多的,并且每一个家属都是有“原告资格”的都应当参加到诉讼中来,如果其中有的原告不能够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应当通知其参加庭审。如果确实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够参加庭审、或者不愿意参加到庭审中来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通过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将本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委托其他原告行使。如果确实不愿意参加诉讼的,可以声明放弃其权利,判决结果对其也没有法律效力。 二、开庭审理程序 1、公开开庭审理 通常情况下,的庭审过程都是公开开庭的。也就是说一般是允许旁听,允许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开庭公开审理是诉讼程序的一般状态,如果新闻媒体对患者及其家属的案件很感兴趣的,各个媒体会与法庭的主审法官联系,在得到法官的许可后,就可以对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报答和分析,如果本案件在社会上影响重大的,甚至我们可以看到“现场直播”的庭审过程。从言论纠纷诉讼的实际情况看,地方的都有相关的规定,如果想通过新闻媒体介入庭审过程的,患者及其家属应当及时咨询当地的相关规定。 如果是患者家属、朋友参加庭审、旁听法庭庭审过程的,要随身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等证件。在的安监、登记部门办理安监和登记后,发给旁听证,就可以旁听庭审过程了。在旁听过程中,要保持安静,不允许录音、录像、做记录等等。并且旁听者是没有原告资格的,没有发言权,不允许发表言论、或者与他人争辩。仅仅是旁听者! 另外,诉讼法也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是不允许公开开庭审理的。这样的案件除原告、被告、法官外,不允许任何人员参加庭审过程。新闻媒体也是不允许介入的。从言论纠纷诉讼实践看,涉及个人隐私而不公开开庭的情况多一些,其他情况引起的不公开开庭的情况很少见到。 2、身份审核 按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医疗纠纷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 ,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在这一系列诉讼程序的过程中,患者及其家属应当认真听取法官及其书记员的宣布,其实,这些相关的宣布就是在诉讼中患者及其家属拥有的诉讼权利。在诉讼过程中相关当事人的行为都是通过“诉讼权利”来实现的。没有超越“诉讼权利”的法庭权利,哪怕是患者及其家属所认为的事实确实存在,但是,并不在相应的法律程序中的,仍然会被及时的制止!从我们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看,患者及其家属最常遇到的情况是,当患者及其家属看到医疗机构的代理人在说明情况、表明理由、质证证据时,总是急于与对方进行辩论。急于反驳对方的答辩,将诉讼程序变为“法庭辩论”!而严格的诉讼程序可谓是“钉是钉铆是铆”,什么程序说什么问题,其他程序中探讨的问题在此程序中是不会涉及的。由于患者及其家属不了解诉讼程序的规定,经常“跑题”,也经常被法官制止。所以,在庭审过程前,应当与代理律师充分交流,适当学习诉讼法律知识,不至于经常被法官经常告知“这些问题都某某程序再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实在是不知道诉讼程序的,就直接由代理律师发言。患者及其家属起到辅助诉讼的作用,积极配合律师的庭审工作。 3、法庭调查、质证 当所有程序的工作完成后,诉讼程序就进入了法庭调查的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答辩;通常情况下是有患者及其家属、代理律师宣读书,提出案由、诉讼请求、陈述案件事实及其经过。在这个过程中,建议由律师发言,对于事实部分的叙述简明而突出重点,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由于部分患者家属不清楚诉讼的方式,恨不能把心里的所有冤屈统统倒出来。往往叙述的内容繁杂和无条理,对于“关键问题”没有突出重点,对于非重要的问题有过分细致。患者及其家属说了一大堆,法官是“一头雾水”,当发言应经是不知所云的时候,法官往往是直接打断患者及其家属的发言,直接询问案件事实!您想这样发言的效果还不如什么都不说呢!所以,建议该部分内容由代理律师发言,并且在开庭前准备好发言的文书,做到有的放矢,言简意赅。 在患者及其家属陈述完毕后,被告医疗机构会针对原告方的,进行答辩。通俗将就是反驳原告的、说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等等。这个时候往往患者及其家属“听不得”对方的“反驳”,就要与对方“辩论”。但是,这个时候就是让双方叙述的过程,患者及其家属不要在此时,急于“反驳”对方的叙述,哪怕对方说的是假话。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从代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实际情况看,证人直接参与庭审程序的,是很少见到的。往往是证人提供“证人证言”,以书面证言的形式提交到法庭。因此,在这个程序中,往往是宣读证人证言。在此之前要准备好能够证明证人身份、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在诉讼前,收集了相关的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的,也可以在诉讼庭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这个时候就是我们在前面向大家介绍的,证据的准备在诉讼前,在平时的观点了!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在头脑中始终树立“证据的观念”处处留心收集证据的,势必对我们的医疗纠纷诉讼起到关键的作用。我代理的一个医疗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是公安干警出身,在其父亲去世后,其他亲属与医疗机构大吵大嚷的时候,他始终是“和颜悦色”的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和调解”,当他来到我的律师事务所的时候,给我提交的是与医疗机构协商过程中,主治医师承认自己医疗过错的录音和录像,这样的证据材料是我没有预料到的!他的话语更为直接,“卧薪尝胆”获取证据资料。至今想起来,我们做律师的都很佩服他的“坚忍不拔”!当然,可能与他本身是“搞司法行当”有关系,但是,我想如果我们普通患者及其家属通过律师的指导能够取得“关键证据”同样是十分可喜的,这毕竟是我们普通公民学法用法的具体体现,是我国法制文明的进步。所以,希望文明的患者及其家属有充分的“证据观念”。 从我们代理的医疗诉讼案件看,大型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处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同样是很高的。我在一个医疗纠纷案件庭审过程中,对方医疗机构出示一段,他们偷录的患者在没有任何辅助人员、没有任何辅助用具的情况下自己走到厕所方便的录像,而本案就是要追究医疗机构钢钉打偏,造成患者不能够自己行走,构成残疾的诉讼。在法庭上对方出示这样的证据显然是对文明十分不利的!所以,在这里提醒我们的患者及其家属也要具备“反侦察”的能力。不要给对方留下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否则,你的代理律师就是“口若悬河”、“巧舌如… ”也不可能否定“板上钉钉”的事实的! (四)、对证据的质证 在原告和被告方出示和提交相关证据的时候,对方都有权利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质证。通俗讲,就是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认不认”,或是对真实性提出异议,比如:伪造、删改的病历资料,虚假证人的证言等等。在这个时候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对对方的证据叙述提出自己的看法了!或者是提出该证据资料与本案的事实无关的异议,比如:提出另外一个患者与本案患者情况相同等等的言论,由于与本案没有关系,是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因此,是缺乏关联性的证据,同样可以否定作为证据的原因。 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患者及其家属会提出要求做“病历鉴定”确定病历是否是后来修改、伪造的情况。但是,从目前我国“文书鉴定”的技术能够和情况看,往往达不到患者及其家属的预期想法,在技术上是存在很大的难度的,在全国各地的鉴定机构情况看,地方差异很大,鉴定水平有限,不要把全部的希望完全寄托在“文书鉴定”上,否则,将不利于患者及其家属维权的初衷。 在质证的过程中,为审查证据的真实性,法官会向双方提问,也可以在庭审后调查取证、向相关人员、证人核实证据等等。 4、诉讼中的法律权利 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患者及其家属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患者及其家属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能够在诉讼程序期间取得新证据的,可以向法庭提交。不过从我们代理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经验看,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后,医疗机构应诉也是有代理律师的,对方往往也是很小心的。到了庭审的时候在去取证,往往不会取得什么证据。就是能够取得的证据也往往是“擦边球”,不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所以,取证在诉讼前,在平时!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于证人、鉴定人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存在异议可以向法庭提出、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从诉讼经验看,往往这些人员是不会直接到庭参加庭审的。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都是直接对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直接进行质证,确定其真实性和关联性。 5、鉴定程序 在进行了上诉的程序后,法庭会委托相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或者人身伤害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鉴定完成后,将鉴定结论交到法庭,法庭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对该结论再进行质证。就鉴定、勘验的事实和结论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再次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如果鉴定结论对患者及其家属十分不利的,就应当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不过,如果患者及其家属不能够找到鉴定机构明显违反法律事实的原因,通常情况下,法官是不会同意再次做相关鉴定的,因此,患者及其家属不要把希望寄托在再次鉴定上,这样的申请在程序上本身就存在障碍。已经是“下策之选”了! 6、法庭辩论 在上述法庭程序进行完成后,按照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由于医疗纠纷的特殊性,在医疗技术的事实认定上是通过鉴定来确认的,所以,在这方面双方或是认同,或是不认同,与对方辩论的情况不大。所以,双方的代理律师往往更注重在法律适用、赔偿数额的计算、责任的分担上。不会出现我们在影视作品中,尤其是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的“唇枪舌剑”“你来我往”的激烈辩论的场面。 同时提醒患者及其家属在此程序中,辩论的内容为,“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切忌不要“跑题”,将自己的感受、心理状态等等,一股脑的倾倒出来。如果可能的话,还是由律师代为发言好。否则,法官将会制作与本案无关的发言! 7、最后意见 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这个“最后意见”就是我们是否坚持自己的观点,是否不改变自己的诉讼请求。也就是一句话的问题,与上面说的情况一样。不要“跑题”。不要“长篇累牍”的诉苦。 8、调解及判决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法官在判决前还是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从我们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看,如果双方可以调解的在诉讼前,就可以调解完成的,更多的是因为调解不成才进入诉讼程序的。因此,诉讼程序走到这个阶段,双方要求调解的情况很少出现。进入判决程序的情况更为普遍。 上面的叙述就是整个一个医疗纠纷诉讼程序的鉴定描述。在这个基本程序的基础上,法官根据具体情况控制和掌握程序的进行和添加。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 法官的指挥下进行诉讼程序。下面给患者及其家属讲一下,在诉讼程序中经常会出现的情况及其法律结果。 1、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在我们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中,常常出现一方当事人不能够出席庭审的情况。按照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患者及其家属)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医疗机构)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也就是说,庭审的程序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有约束的。如果患者及其家属确实有其他的原因,不能够参加庭审的,可以“全权委托”你的代理律师代为发表意见,进行诉讼程序。 2、延期审理的情况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从我们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看, 第 二、四中情况出现的很少。更多的是 第 一、三中情况。如果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的,往往在诉讼前,法官会以传票的形式很“严肃”的通知到的,如果通知不到的,还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到。因为,法官也很清楚,如果该当事人不能够到庭的,是不能够说明案件事实的。他能够按时参加庭审是必须通过延期的方式等待他的到来!最常见的情况是第三中情形,有新的情况出现在诉讼程序中,有的时候也是一方当事人为了“策略”上的考虑,作为一种达到其诉讼目的的手段,比如:拖延时间、等待患者的病情恢复等等。因此,患者及其家属、代理律师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避免对自己不利的诉讼程序;合理利用诉讼的规定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结果。 3、诉讼中止和终结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中出现特殊情况的,法官可以决定诉讼中止和终结 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宣布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由于医疗诉讼是患者及其家属一起作为原告进行诉讼的,因此,即使在诉讼过程中,患者死亡的,死者家属仍然可以继续进行诉讼程序;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这样的情况类同于上面的叙述的情况,也不是太大的问题。不会成为患者家属的诉讼障碍。按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患者家属就是其法定代理人,就可以代理患者进行诉讼程序;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这样的情况比较少见,某些民办医院偶尔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不过万一出现这样的情况的,很可能就不是等待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了。往往是对方见到情况不妙,“卷铺盖”跑人了!患者及其家属面临的不是中止的情况,更可能的是法官宣布终结诉讼,就是下面我们叙述的情况了!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为了防止案件“久拖不决”,诉讼法同时规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医疗纠纷诉讼程序会继续进行下去。 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宣布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医疗机构或者组织破产或者被撤销,没有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将面临无法得到判决结果的问题。就是有判决结论,患者及其家属胜诉,也会遇到“执行难”的问题。这样的情况往往是“诚信极差”的医疗机构做出的事情。也是患者及其家属最不愿意看到的情况。 好在,上述两种情况出现的几率都不高!由于医疗诉讼是患者及其家属一起作为原告进行诉讼的,因此,即使在诉讼过程中,患者死亡的,死者家属仍然可以继续进行诉讼程序,这在法律上不会成为什么重大的障碍。有相关的执行程序,患者及其家属还可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4、庭审笔录的形成 按照诉讼法的规定,庭审过程中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判决的结果不服,想通过上诉审程序进行二审程序的,二审会调取一审的庭审笔录,审查一审的诉讼程序,作为二审改判的法律依据。因此,患者及其家属要在签字前,阅读和审查庭审笔录的内容。 5、宣判的形式和时间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 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 判决书是一个诉讼阶段结束的标准,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判决结果满意的,应当等待上诉期的经过,这样才是一份生效的法律判决。患者及其家属可以申请执行判决结果。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诉讼结果不服的,应当按照判决书中规定的时间,及时提出上诉。由于上诉是根据对一审的不服提出的,不同于上诉的诉讼要求,因此,建议患者及其家属由代理律师撰写上诉状。针对性的提出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6、关于审理期限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的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相关的审理期限也不相同。 (一)、普通法律程序审理期限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医疗诉讼程序中,鉴定的时间是不能够计算到审理期限的。也就是说上面的时限是“纯庭审”的时限,不包括鉴定的时间,因此,这样计算过来,一个诉讼阶段下来,患者及其家属得到一审判决书的时间会在十个月到一年的时间上。可以说医疗纠纷诉讼是一个“持久战”,是一次“旷日持久”的不断提交材料、进行程序、说明事实、开庭、开鉴定会的过程。对于患者及其家属和代理律师来将都是一个非常劳心、劳力的过程。因此,在这里再次提醒患者及其家属在诉讼前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要做好“持久战”的准备,患者家属同时要做好时间、精力、金钱的准备。 (二)、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针对我国医疗纠纷层出不穷的事实,我国诉讼法也规定,对于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医疗纠纷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于简单的医疗纠纷案件,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口头。医疗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简单的医疗纠纷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适用简易程序的往往都是案件事实非常清楚、对方完全承认的案件。实践上这样的案件更多的就是为了确定赔偿数额一个问题。否则在认定事实这一个方面就要走鉴定程序,时间就会增加很多,就不再是简易程序了。按照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也就是说将简易程序转变为普通程序的,还是为六个月的审理期限。 7、判决书的形成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 前面我们说过,判决书是一个诉讼阶段结束的标准,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判决结果满意的,应当等待上诉期的经过,这样才是一份生效的法律判决。患者及其家属可以申请执行判决结果。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诉讼结果不服的,应当按照判决书中规定的时间,及时提出上诉。由于上诉是根据对一审的不服提出的,不同于上诉的诉讼要求,因此,建议患者及其家属由代理律师撰写上诉状。针对性的提出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由于患者在递交的上诉状中有对一审判决、审理法官、对方当事人不满意的叙述,因此,在上诉状的递交上不愿意直接递交到原一审法官的手中。想直接提交到二审法官的手中,其实这是对诉讼程序的误解。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因为,这关系到之间的一个工作程序问题,原审是必须对上诉案件写出法律意见提交到二审的。也就是说一审法官是必须看到上诉状的。在这个问题上患者及其家属不要“绕道求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你的身边有代理律师的,这都会成为问题。哪怕是该律师没有医疗专业背景,对于诉讼程序还是很熟悉的。律师代理案件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了! 8、判决书的生效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通常情况下,上诉期为十五天,从患者及其家属接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只有经过了上诉期才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才可以申请的执行。 扩展阅读: 医疗纠纷的处理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承担 医疗纠纷民事答辩状范本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诉讼离婚应如何进行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