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要起诉离婚怎么查财产
在不知道对方是否有当事人不知道的财产存在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但是当事人要提供相关线索证件。
如果对方在离婚时转移、变卖、隐匿夫妻财产的,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转移变卖隐匿的这部分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想要起诉离婚该如何去法院办理
如欲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者,须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以及离婚诉状及其副本,前往被告所在地的司法机关提出离婚申诉。
若原告与被告的常驻地点并不相同,则应由被告的常常居住地所在的司法机构对该案进行管辖。
经过法院的审查,确认此类案件符合立案标准的,将予以正式受理。
在经过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之后,法院会以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为依据,做出是否判定其离婚的决定。
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判依据主要是围绕男女双方的感情状况是否真的已经破裂这一原则展开。
有以下几种情况出现时,法院在进行调解无果后,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判定离婚生效:
(3)习惯性参与赌博、吸食毒品而致使社会风气败坏且屡教不改的行为;
(4)因男女双方情感不在一处而长期分居两地达到两年以上时间的行为;
(5)由于其他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情况发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未知另一方是否持有当事人不知晓的财产时,您有权向法院提出调查申请,然而在此之前,当事人必须提供有关该财产的详细线索和证明文件。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方有故意转移、变卖或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那么在最终判决时,法院将可能对其进行少分或不分被转移、变卖或隐藏的那部分财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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