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承包合同的代为签署及所引发的潜在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行为人在无代理权或授权超出可行范围内时,依然在代理权消失之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此等合同,只要相对方有充足的理由认为行为人为具有代理权之人,那么此类代理行为将视为有效;
其次,行为人在无代理权或授权超出可行范围内时,依然在代理权消失之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此等合同,倘若未经被代理人加以确认和认可,那么这份合同不会对被代理人产生任何合法效应,也将由行为人来承担所有相应责任;
再次,行为人在无代理权或授权超出可行范围内时,依然在代理权消失之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此等合同,若经被代理人确认并同意,那么这份合同就会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所有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将会由被代理人来承担;
最后,行为人在具有代理权并且在其权力范围之内行使代理权的情况下,那么此类代理行为就属于有效类型,同样所有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将由被代理人来承担。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代签工程合同有哪些后果
关于工程合同代签可能产生的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在工程合同代签行为中,代签人为被合法授权或者具有书面委托书,那么这份由其签署的合同将视为有效法律文件,随之而来的合同责任应由被代理人承担并且需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其次,若是在工程合同代签时,代签者未得到有效的法律授权或者不具备法定的书面委托书,此种情况便可被理解为无权代理。
在此背景下,除非逾期收到反面确认,否则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代理行为将会以无效的形式存在。
在此前提下,代签而成的合同所涉及的法律责任需由代签者本人自行承担。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依据相关规定,在被代理方给予充分信赖的前提下,无权代理之行为可视作有效。然而,此等效力仍需取得被代理人的事后确定。未经确认,此类合约对于被代理人而言无约束力。相反地,代理人应承担相应责任。一旦被代理人予以认可,该项合约即告生效,其所产生的法律效力均由被代理人承担。相比之下,如为有权代理,其行为的有效性将无可争议,法律后果也将由被代理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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