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无收入是否可以免除抚养费
当女方并无稳定收入来源时,其无法规避承担相应抚养费用的法律责任。
抚养未成年子女乃是作为父母理所当然且法定义务的行为之一,对于负有支付抚养费用职责的一方而言,尽管在短期内可能暂未拥有可观收入,但这并不构成其拒绝履行此项作为父母应尽义务的合理理由。
针对该情况,不如尝试通过理智且合作的方式与对方进行坦诚沟通,待未来具备经济条件之后,再次恢复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二、女方无收入抚养费怎么算
关于在我国支付方并未取得任何收入情况下如何计算抚养费,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按照月总收入的20%至30%进行计算;
如需承担两个或以上孩子的抚养费用,比例可适度上调,然而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家庭,则应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参照上述比例进行计算。
此外,无收入的父母也可以通过变卖财产等方式来抵扣抚养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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