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多长时间可以探望孩子
在离婚之后,关于探视权的实施方式与接触期限,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效与无法达成共识时,应向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在父母对子女进行探望期间,如不利于子女的心理或身体健康状况,则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有权依职权终止这一行为;
当终止条款面临的理由不复存在时,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多长时间可以再申请财产分割
在离婚之后的一年之内,如果符合特定的条件,是可以再次提出财产分割诉求的。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若夫妇选择协商离婚,随后又对财产分配方案感到后悔,希望可以撤销此份财产分割协议的话,只要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观点,证明签订离婚协议之时存在诸如欺诈或胁迫之类的不当情况,那么便有权从发现之日起的一年内提交撤销申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在离婚协议生效之后,关于子女探视权的执行方式与时间长度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提交至法院裁决。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依据子女的身心健康状况来判断是否准许进行探望,如果存在合理的终止原因,探望权将被暂时停止;然而,当该终止原因不复存在之时,探望权也将随之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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