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包括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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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损害对象,损害可分为人身、财产和精神三类。人身损害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损失等,伤残、死亡需提供辅助、赔款;财产损害按实际损失或获益赔偿,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精神损害在人身权益受侵害且涉及重要物品或重大过失时,受害人有权索赔,赔偿金额可能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裁定。
损害赔偿包括哪些内容

一、损害赔偿包括哪些内容

依据所致对象的不同类型,我们将此类损害划分为三种主要类别,即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

每种损害类型下,其挽回的赔偿范围亦有所差异。

关于人身方面的损害,如若受害人因此遭受身体伤害,施害者必须负责支付治疗与痊愈过程中所产生的必需费用,例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同时还需承担因事故导致受害人工作时间减少所丧失的应有的经济收益。

当造成受害人伤残时,应对其提供必要的辅助用具协助恢复并负担伤残赔款;

而如果导致受害人死亡,则需要追加丧葬费和死亡赔款作为补偿。

其次,在财产损害方面,对他人权益进行侵犯从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必须按照被侵犯方因此遭受的真实损失或侵权方因此得到的实际利益来进行赔偿。

但有时这些损失或利益无法精确计算,此时,受害人和侵权方就赔偿金额达成共识会显得尤为重要。

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只能求助于法庭,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赔偿金额。

再者,对于自然人为受害对象的人身权益遭受侵害,且导致严重精神损害的案件,受害人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对具有重要人身意义之物品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下,受害人同样有权利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依照所致使之指向对象之不同,我们可将赔偿责任划分为:

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及精神损伤三大类,每种赔偿类别下支付的相应金额亦有各自的适用范围

首先,关于人身伤害方面,任何对他人人身造成的伤害,均应对医疗费用,护工服务费用,交通出行费用,营养补给费用,以及住院时期所需的伙食补贴费用等为治疗与康复阶段所产生的合理开支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需赔偿由于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对于造成身体残缺的情况,除以上费用外,还应负担辅助器物费用及残疾赔偿金;

如若将对方置于死地,则还需追加丧葬费用及死亡赔偿金。

其次,在涉及财产损害时,侵权人应对被侵权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或侵权人因此所得的收益负责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被侵权方的损失及其得到的收益难以用明确数字表示,或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共识,他们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寻求解决。

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最后,当对自然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受害者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尤其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对具有重要人生意义的特定物品的侵犯行为引发了强烈精神痛苦的情况下,受害者更应该寻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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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即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不论是从受让方取得货币.还是获得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都应视为有偿转让货物的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不动产的销售虽在广义上也属于货物销售的范围,但考虑到不动产的增值具有特殊性,故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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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关境的货物。对于进出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四)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行为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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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即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不论是从受让方取得货币.还是获得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都应视为有偿转让货物的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不动产的销售虽在广义上也属于货物销售的范围,但考虑到不动产的增值具有特殊性,故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等。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称销售应税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或销售上述劳务,即应税劳务的发生地在中国境内,不论受托方从委托方收取的加工费是以货币的形式,还是以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形式,都应视作有偿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但是,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关境的货物。对于进出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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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
(1)、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
(2)、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
(3)、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款的税率
工程款属于纳税的范围,因此工程款也是需要纳税的建筑工程款税分为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这些,分别的税率如下:
1、营业税:按工程结算款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税率3%。
2、城建税:按营业税计算缴纳城建税,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计算缴纳,税率3%。
4、印花税: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的0.3‰?计算缴纳。
三、工程款的优先权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承包人可以就工程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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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属于纳税的范围,因此工程款也是需要纳税的建筑工程款税分为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这些,分别的税率如下:
1、营业税:按工程结算款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税率3%。
2、城建税:按营业税计算缴纳城建税,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计算缴纳,税率3%。
4、印花税: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的0.3‰?计算缴纳。
三、工程款的优先权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承包人可以就工程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1、人民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款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在实际的工作中,人们一般将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得到的费用统称为工程款。那么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
一、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
(1)、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
(2)、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
(3)、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款的税率
工程款属于纳税的范围,因此工程款也是需要纳税的建筑工程款税分为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这些,分别的税率如下:
1、营业税:按工程结算款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税率3%。
2、城建税:按营业税计算缴纳城建税,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计算缴纳,税率3%。
4、印花税: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的0.3‰?计算缴纳。
三、工程款的优先权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承包人可以就工程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1、人民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生活费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生活费包括哪些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指及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依照最高人民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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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民事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根据《环境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凡是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行为都是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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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取回权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取回权包括什么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般取回权
1、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在重整程序中行使取回权,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2、取回权的基础权利主要是物权,尤其是所有权,但也不排除依债权产生取回权的情况。司法实践中,取回权主要表现为加工承揽人破产时,定作人取回定作物;承运人破产时,托运人取回托运货物;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收回出租物;保管人破产时,寄存人或存货人取回寄存物或仓储物;受托人破产时,信托人取回信托财产,等等。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如占有权、质权、留置权等,也可构成取回权的基础权利。
3、一般取回权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形成,其行使不受原约定条件、期限的限制,也不受破产程序限制,在无争议时无须通过诉讼程序,但因财产在管理人占有之下,权利人须通过其取回财产。权利人在取回定作物、保管物等财产时,存在相应对待给付义务的,应向管理人交付加工、保管等费用。
4、一般取回权的行使通常只限于取回原物。如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被债务人卖出或灭失,权利人的取回权消灭,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但可构成代位权利的除外。
5、在司法实践中,有时管理人占有他人的财产是不及时变现价值将严重贬损的财产,或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财产。为保全财产价值,在权利人主张行使取回权前,管理人可以将相关财产及时变价并提存变价款,有关财产权利人可以就该变价款主张行使取回权。
6、如果是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误将他人享有取回权的财产转让,其转让是无权处分行为,该转让合同无效,受让人应返还原物。但如果受让人为善意第三人,转让合同被确定为有效,则权利人可以依法对管理人行使代偿取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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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损害赔偿的限制性:
(一)是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过窄。
现行立法只规定了四种情形,又没有兜底条款予以补充,然而现实生活复杂多变,除上述四种情形外的当事人许多行为,足以使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精神和肉体上的巨大伤害。但确无缘请求损害赔偿,被排除在法律的保护之外,最具典型的是配偶一方与第三人通奸怀孕,它既包括配偶中的女方与第三者通奸怀孕,也包括配偶中的男方与第三者通奸致第三者怀孕。无论哪一种情形,都是违反第五条关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的,无可避免地给对方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害。这种损害往往给当事人带来无法弥补的心灵伤痛。这种情形既不同于,因为它没有办理,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又不同于他人,而是一种的情形。但是现行立法没有规定此种情形,因而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这种现象,无过错方便无法请求损害,类似此种情形的是婚外性行为未达到同居,包括嫖娼此种情形同样给无过错方精神上造成巨大的伤害,与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样,是违背了夫妻间的性忠实义务和夫妻间的平等互助的义务的。再次是“婚内’’,这是一个有争议的热门话题。有人认为,法律止于卧室之外,即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所谓,但笔者已在有关的报刊上看到,因长期分居,丈夫妻子而被判刑的案例。司法实践中似乎有肯定婚内的倾向,而刑法典第236条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妇女的构成罪。这里的妇女是否排除“妻子’’尚无明确地界定。但笔者认为,至少把婚内作为损害赔偿的情形是适当的。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谋害配偶,这样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夫妻一方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择手段地谋害另一方,倘若致人死亡,则纯碎由刑法调整,倘若未遂或致伤残,则当事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如受害人请求离婚,列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否则,难以抚平受害人的心灵的伤瘫。因此,笔者认为,此情形也可作为损害赔偿的情形。
(二)是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过窄。
现行立法规定,损害赔偿的主体只限于夫妻,未免过于狭窄,夫妻是家庭的核心成员,但不是全部,还涉及子女、老人等其他成员,有些情形,特别是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并不限于夫妻,有时还涉及其他家庭成员。因此,笔者认为,凡是受到侵害的,无过错方即受害人都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更有助于婚姻法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的实施。
(三)是损害赔偿的承担者范围过窄。
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婚姻法》解释
(一)的规定,损害赔偿的承担者只限于无过错方的配偶,这一规定明确地将有过错的第三者,如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同居者,排除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之外,其实质是免除了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显然是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的,使得受害人在权利保护上受到影响。因此,笔者认为,损害赔偿承担者还应包括有过错的第三者,这是符合一般法理的,也有利于受害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四)是损害赔偿以离婚为前提条件过于苛刻。
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和《婚姻法》解释
(一)第30条规定,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须以离婚为代价。可见,现行的损害赔偿制度只能在夫妻间有过错一方的行为属于四种情形的范围,且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时方能适用。在婚姻关系没有破裂或者方不提出离婚时,该制度将难以适用。这意味着夫妻间一方或双方有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只要双方不解除婚姻关系,无过错方便只能忍气吞声,无法寻求法律保护,不能提起损害赔偿。(当然触犯刑律的则另当别论)。这对无过错方是不公平的。笔者认为,可以考虑损害赔偿不以离婚为条件,因为现行婚姻法已对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作了明确规定,在不离婚的条件下,判决有错方以其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中属于其份额向无过错方履行赔偿是可行的,即使有过错方无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只要的判决分清了是非责任,则对有过错方也有震慑和教育的作用,而不致于变本加厉,使事态扩大,这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也有利于保护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因此,损害赔偿无须以离婚为条件。
淫秽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淫秽信息包括哪些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淫秽信息,是指带有淫秽内容的信息,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新出现的传播淫秽内容的方式,是通过、动画等视频文件、音频文件和电子刊物、、文章、短信息等电子信息体现出来的。根据互联网行业有关自律规范规定,“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
一,挑动人们、导致他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或者科学价值的文字、、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
(1)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及其心理感受;
(2)宣扬色情形象;
(3)性地描述或者传授;
(4)具体描写、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犯罪的;
(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性描写。 实践中应当注意区分淫秽信息与色情信息的界限,主要从程度上来划分。色情信息一般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部分夹杂有淫秽信息的内容。还应当注意的是,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信息不是淫秽信息。包含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电子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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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时间段、工作性质和内容、在劳动过程中的保护和劳动者工作的条件、劳动所得报酬的多少、劳动者需要遵循的纪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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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财产保全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五,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查封,是指人民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冻结,是指人民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鲜活商品由人民保存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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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包括哪些财产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遗产包括哪些财产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遗产包括哪些财产内容
遗产包括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利。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主要指公民的工资、奖金,也包括公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收入、从事承包土地所获得的收益、从事智力创造所取得的物质权利,如稿费、专利转让费等。公民的收入表现形式有现金、有价证券、实物。应当注意的是公民的收入应当是该公民生前合法的所得,如果是非法所得的收入不能继承。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房屋是我国公民最主要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房屋指建筑物部分,农村房屋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城市房屋占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房屋所有人取得的是宅基地、城市房屋占用地的使用权。因此,农村房屋的宅基地、城市房屋占用地的土地的所有权不能继承,但继承人可以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公民存款是指个人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储蓄的金钱。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生活用品是指用于生活方面的物品,包括家用电器、私人汽车、家具和其他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林木包括个人所有的果园和树林,也包括个人所有的宅旁、院内的树木、果树或竹林。林木仅指生长在土地上的植物本身,不包括土地。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文物可以继承。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的出境必须经过许可,重要文物一律禁止出境。因此,如果继承人住在国外或是外藉华人,他在国内继承的文物,如果属于重要文物,尽管他有所有权,但不能将该文物携出境外。图书资料包括书藉、手稿、笔记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如各种机器设备、汽车、拖拉机、船舶等各种运输工具。法律允许个人拥有的生产资料,在所有者死亡后,都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指公民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专利权中的财产权,是指公民作为专利权人,对其已经取得的专利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的权利,以及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的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公民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有价证券包括不记名有价证券、记名有价证券和指定人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包括因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或因管理所产生的债权。另一方面,继承人继承这些权利还应当缴纳被继承人欠付的税款,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所负担的债务。但缴纳的税款和清偿的债务应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偿还,也可以不偿还。此外,被继承人所有的他物权,即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也属于遗产范围。这些他物权包括典权、抵押权和留置权。典权是典权人在支付典价后享有典物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因债权而享有占有抵押物,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从抵押物的价值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从该不动产的价值中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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