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需要分析
提存,指在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之时,若由于债权方的原因导致无正当理由不予接受,或因债权人行踪不详等情况致使债务人无法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之际,可用法律手段将所承诺履行的标志物品传送至相关部门进行保存,以此替代实际的履行行为的一种制度安排。
提存作为一种变通性的代偿方式,在提存完成后,相应的合同应即告终止。
关于提存的实施条件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提存行为应当具备合格的参与者。
提存行动会牵涉到三方利益相关人,分别是提存人、提存机关以及提存的接收方。
其次,提存在先的协议之债须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已经达到需要立即履行的期限。
再次,提存的原因必须符合法定的标准。
提存的主要目的在于消除原有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联性,通过将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构来代理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所以,只有在具备合法的提存原因的前提下,才能实施提存计划,而不能任由债务人自由决定是否履行该义务。
最后,提存环境中所涉及的对象必须适合被保留。
所谓的提存环境,也就是提存标的物,这是提存人交给提存机构进行保管的物件。
原则上来讲,提存的物件应该是债务人原本应当支付的物,并且要适应于提存的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二、提存的法律效果有哪些
1.自提存协议生效之日起,提存之物的所有权便由债务人工转至债权人手中;
2.同样自该日起,因提存而致提存物品毁损或灭失的风险也随之转移给债权人承担;
3.在提存期间内,提存之物所产生的孳息将归属于债权人所有;
4.债权人可依据自身需求随时领取被提存在机构的物品,然而当债权人对债务人工负担有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债务时,必须在偿还全部欠款或者提供充分保证后,方可请求机构允许其领取上述提存物品;
5.自提存协议生效之日起,无论债权人是否实际提取摩尔卡斯卡克,都等同于债务人工已在自己的提存额度内向债权人清偿了债务,因此相对应的欠款也应当由此予以免除;
6.债务人工实施提存后,需尽快通知债权人工属知此事;
7.自提存协议生效之日起,作为委员会应当承担妥善保管所提押物品的责任和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