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诉案件都包括哪些种类
自诉案件是与公诉案件相对应之称谓,核心含义为由自诉人主动发起诉讼的事件。
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是被明确规定于法律条文内的范围,例如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犯罪和占有盗窃等案件均属于此类。
其次,对于具备明确证据证实的轻微刑事案件也予以纳入其中,该类案件主要包括故意伤害(轻伤)案件,重婚案件,遗弃案件,以及非法侵入他人宅邸案件等。
最后,当自诉人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当其具备充分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事先侵权的行为构成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机关却未对此采取有效行动进行追究时,这类案件同样可以归入自诉案件范畴。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自诉案件都可以和解吗
相较之下,还是可以和解的。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理当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尽力促成双方合意解决矛盾分歧。
同时,自诉人在等待法庭宣判之前,也允许其与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诉讼。
而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撤诉又可分为两种状况,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第一类是当事人自主决定撤诉,即在当事人之间经由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者签署相关协议之后,自愿撤回诉讼请求,这种情况下不得再次提起诉讼;
第二类则是由于证据缺失以致法院通过劝说让自诉人主动撤销诉讼,在此情况下若后来又获取到新的有力证据,仍然可以重新提出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