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知道检察院是否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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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检察院在收到移交审查起诉文件后三日内,须通知被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告知他们有权及程序授权诉讼代理人。同样,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后三天内,也会告知自诉人及其相关当事人此权利。自案件移交或受理之日起,包括被害人亲属和附带民事诉讼方,均享有授权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如何知道检察院是否起诉

一、如何知道检察院是否起诉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将案件进行移交审查起诉的文件之日起三日内,有义务告知被害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介入到附带民事诉讼的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关他们权利授权诉讼代理人的事宜。

同时,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同样必须在三天之内,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所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关他们有权利授权诉讼代理人的相关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间点为:

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身份证件最近的亲属,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所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自案件被移交审查起诉之日起,通过特定程序授权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如何知道检察院起不起诉

1.若在潜在可被提起公诉刑事案件中,被告得到了解放并接收到了由检察机关所发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我们有理由相信,该检察机构已经正式做出了不起诉的决策。

2.如果在案情调查过程中,受侵害方未能收到检察机关所传送的不起诉决定书,这同样预示着检察机关已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3.当查处、扣押以及冻结可能牵涉诉案被告财产的机关接到来自检察机关发布的关于解除查封、扣押和冻结的通知书时,这也意味着检察机关已经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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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知道检察院是否起诉?
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决定书知晓是否起诉,只要被起诉会在法定的时间内通知当事人,如果没有起诉检察院是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书并送达给当事人;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也需要确定有合法的证据才可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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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检察报告到检察院要多少天
[律师回复] 你好,可能存在如下情况: 1、拘留 a、一般是3天 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延长四天,即总共7天,但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对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的期限是7天。 所以 一般情况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2、逮捕后的侦查期限 a、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c、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侦查期限是2至6个月 3、检察院审查期限 a、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综上 审查阶段的期限是1至3.5个月。 4、的审理期限 刑诉法规定人民受理案件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在1个月内做出宣判 改变管辖和检察院补充侦查的经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所以 审判期限 是1至2个月 5、你家和受害人达成谅解协议的话,检察院会作为认罪态度良好的证据,建议从轻。 6、寻衅滋事罪一般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才会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 案子还在检察院 要等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 在审判期限内宣判 因为现在马上要过年了 估计检察院要等过了年才会移送 或者即使移送 年终案子多 估计也要到过完年才会审理、宣判。 律师到检察院可以看到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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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知道检察院是否起诉
刑事诉讼中,当警方调查结束后,如果认为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那么他们会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检察院会决定是否起诉。如果检察院决定起诉,那么他们会向法院提交一份起诉书,并通知被告人。通常这个通知会通过邮件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这个起诉书中,会详细列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犯了什么罪,以及他们的证据。如果你是被告人,那么你应该会收到这个通知。若是对如何知道检察院是否起诉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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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判决是检察院决定还是检察院决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审查逮捕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职能,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报请逮捕的案件后要在多久时间内作出逮捕决定。今天,就此问题我向大家普及一下: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一十六条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逮捕的条件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九十一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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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退侦本人知道吗?
检察院退侦一般是不会通知本人的,但本人可以向司法机关询问,并根据相关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检察院应当在犯罪事实不能认定,或者掌握的证据不能支撑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进行退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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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案子到了检察院多久才会到检察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上述审查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律未规定审查期限,但应抓紧时间进行审查,不得拖延时间。法律规定办案期限,主要是根据司法机关的办案水平和实际需要进行考虑的,既要保证司法机关有足够的时间审查案件,如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要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要对各种证据进行核查,有的还要进行技术鉴定,对证据不够充分的,检察院可以自行进行侦查,以保证做到准确、不出差错;同时又要防止办案时间过分延长,使案件久拖不决,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述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间基本上是符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这里应当注意两种情况,一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当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经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又移送人民检察院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计算审查期限;二是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中,发现该案件依照法律规定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属于另外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或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将该案件交给另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改变管辖后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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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案子到检察院后,多久可以到检察院
[律师回复] 你好,可能存在如下情况: 1、拘留 a、一般是3天 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延长四天,即总共7天,但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对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的期限是7天。 所以 一般情况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2、逮捕后的侦查期限 a、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c、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侦查期限是2至6个月 3、检察院审查期限 a、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综上 审查阶段的期限是1至3.5个月。 4、的审理期限 刑诉法规定人民受理案件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在1个月内做出宣判 改变管辖和检察院补充侦查的经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所以 审判期限 是1至2个月 5、你家和受害人达成谅解协议的话,检察院会作为认罪态度良好的证据,建议从轻。 6、寻衅滋事罪一般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才会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 案子还在检察院 要等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 在审判期限内宣判 因为现在马上要过年了 估计检察院要等过了年才会移送 或者即使移送 年终案子多 估计也要到过完年才会审理、宣判。 律师到检察院可以看到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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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知道检察院不起诉?
不起诉会通知本人,并送达不起诉书。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交了起诉的案件,检察院经过审核,不符合起诉的条件,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通知本人,并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在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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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现在大三,在修选法律,考试遇到一个解答题会不做,所以我想知道什么是刑事执行检察呀?
[律师回复] 你好,对于什么是刑事执行检察的回答如下。
监所检察是新中国检察机关成立之初就开展的一项“传统”的检察业务。
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介绍,1954年,最高检成立了第五厅,也称监所、劳动改造监督厅;1978年,最高检恢复重建后,设立了监所检察厅,专门负责对监所检察业务的指导。
最高检设立监所检察厅后,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也相应成立了监所检察部门。“当时之所以用‘监所检察’这一名称,主要是考虑到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监所检察厅’这一称谓沿用了30多年。”这名负责人解释说。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建设的发展,特别是2013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和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监所检察部门承担的职责发生了重要变化。这名负责人具体介绍说,职责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在原有职责的基础上,新增加了执行死刑临场监督、社区矫正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
据介绍,新增职责主要涉及刑罚执行监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三个方面,都属于刑事执行检察的范畴。
“如果再沿用‘监所检察’作为部门的名称,一是不能准确反映我们这个部门的工作性质,二是也不能涵盖部门的职责范围,显然不够科学。而使用‘刑事执行检察’这一名称,则能够全面准确反映部门的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体现部门名称、职责的一致性和法定性。因此,最高检决定将‘监所检察厅’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厅’。”这名负责人表示,这将有利于最高检加强对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统一领导、管理和协调,推进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更加全面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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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知道检察院起不起诉?
如果可能被起诉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案件的受害者收到了检察院寄送的不起诉决定书,那么可以认为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此外,如果查封、扣押、冻结可能被起诉者财物的机关,收到了检察院下发的解除查封、扣押、冻结通知,那么也可以认为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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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检察院送检察官到检察院后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
2、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
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实施.侦查计划的内容包括:应查明的问题和追查的线索、侦查的方法、步骤、措施、时间、注意事项、参与侦查人员的职责分工等。
从事侦查工作的人员,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收集、调取证据。对于不能调取的证据,可以拍照、复制。
4、侦查终结
对于已侦查终结的案件,应由承办人写出《侦查终结报告》,提出提起公诉、或免予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应提出不处理意见。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审查决定后,分别制作《书》、《免予决定书》、《不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并按照规定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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