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仲裁不仅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且该犯罪中的某些行为指定衍生自于对真实性的无视。
比如,在虚假诉讼罪的情境下,如果有人向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提交对于自身制造出来的争议问题的仲裁裁决、公正公允的法律文件,企图申请强制执行,这就构成了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第一款所明确提到的,在民事诉讼中以虚构的事实作为论据。
另外,还有另一种可能是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利用虚构的事实对被执行标的提出争议,并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
这种情况也可以被视为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虚假仲裁能构成虚假诉讼罪吗
在此,我们必须明确指出,类似于虚假仲裁行为,同样也可以构成虚假诉讼罪。
在虚假诉讼犯罪中,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而作出的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
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利用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并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行为,都应当被视为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所规定的“利用假象发起民事诉讼”。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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